🇨🇳 A股公告圣湘生物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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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披露2026年半年度差异化权益分派法律意见书,每10股派现2.65元
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9月11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法律意见书仅说明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及除权除息影响很小,未提供新的业绩、订单、分红增量或超预期信息。
📄 原文圣湘生物↗ 原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9 月 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 层 410000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1606 51803…
不做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89.SH)
本次为已通过半年度分红方案的差异化权益分派法律意见书,无新增分红或基本面信息,且除权除息影响低于1%,不具备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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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圣湘生物每10股派现2.65元的方案并非本次新增,而是9月已通过方案的实施配套文件;差异化除权除息影响为0%,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核心事实在本次法律意见前已经确定。
- 披露差异化权益分派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且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低于1%。
关键理由
- 本次披露仅确认既有半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安排,未改变分红比例、总额或公司基本面。
主要风险
- 若此前市场尚未充分关注分红实施,可能存在小额股息情绪反应,但其持续性和方向性均不足。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最终因无增量催化而回避。
方向:例行配套法律意见通常不形成新的方向性催化,无需通过历史先例校准交易幅度。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本次事件本身不具备增量信息,未据此设定止盈止损。
形态:未进行外部先例统计,因为即使同类实施文件存在价格反应,也不能改变本文件无新增事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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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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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9 月
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 层 410000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1606 518038
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669 号1 楼105 室 201100
网站:www.qiyuan.com
2
致: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圣湘生物”)的委托,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的行为以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的必备文
件之一,随其他公司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
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的注意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
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3
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
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验
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
评级报告等专业文件以及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
4
正文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根据公司公告的会议资料,2026年9月11日,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568,110,7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549,360.94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回购指
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以
上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从而导
致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574,937,80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827,0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金红利
150,549,360.94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
5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文件及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文件,公司股票于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之前一交易日(即2026 年9 月17 日)的收盘价格为15.87 元/股。以该前
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计算如下: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本次
分派方案,本次实际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65 元/股(含税);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5.87-0.265)÷(1+0)=15.61 元/股。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公司进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因此,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
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568,110,796×0.265÷574,937,804≈0.26185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5.87-0.26185)÷(1+0)=15.61 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5.61-15.61|÷15.61=0%,小于1%。
6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2026 年9 月
湖南省长沙市建湘路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 层 410000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1606 518038
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669 号1 楼105 室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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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圣湘生物”)的委托,就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
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的行为以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申请的必备文
件之一,随其他公司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
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的注意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
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3
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
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验
资报告、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核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
评级报告等专业文件以及中国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某些数据及/或结论的
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保证及/或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之目的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
4
正文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根据公司公告的会议资料,2026年9月11日,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568,110,7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0,549,360.94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回购指
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基于以
上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从而导
致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份总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574,937,80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827,0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金红利
150,549,360.94元(含税)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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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文件及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文件,公司股票于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之前一交易日(即2026 年9 月17 日)的收盘价格为15.87 元/股。以该前
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计算如下: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指参与分配的股东实际收到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本次
分派方案,本次实际派发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65 元/股(含税);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5.87-0.265)÷(1+0)=15.61 元/股。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公司进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因此,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
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568,110,796×0.265÷574,937,804≈0.26185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5.87-0.26185)÷(1+0)=15.61 元/股。
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15.61-15.61|÷15.61=0%,小于1%。
6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
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其余贰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