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曙高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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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披露定增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属再融资程序性配套文件
该公告是随定增方案调整同步发布的法定配套文件,核心发行事项4月已审议公开;本文仅为摊薄测算与格式化承诺,既无新增订单/业绩等正催化,也无新发生的实质净损害,不具备短线多空edge。
📄 原文华曙高科↗ 原文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不做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433.SH)
定增摊薄即期回报修订稿为程序性配套披露,核心发行事项4月已公开,无新增基本面催化;30%摊薄偏负面但非突发实质利空,不满足多空任一方的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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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曙高科披露定增摊薄即期回报修订稿,发行不超30%股本、募资不超约29.40亿元,但属再融资程序性文件且核心事项4月已公开,无新增基本面催化,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消息传播链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相关议案,定增事项起点早于本次公告。
-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增相关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调整定增方案并通过摊薄即期回报修订稿,本次公告为配套程序性披露。
关键理由
- 本次为定增配套的摊薄影响与承诺披露,不产生新的收入或订单增量
- 发行摊薄约30%股本、EPS存在短期下行风险,做多缺乏正催化,做空又无突发实质利空
主要风险
- 同日预案(修订稿)若显著调整发行价、对象或募投项目,可能改变市场对摊薄与成长的判断
- 定增仍需证监会注册,发行规模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8 · 影响 weakens
公告仅含摊薄测算、填补措施和承诺,募投收益需建设期后体现,无新增订单或业绩上修,不支持做多。
检索:华曙高科 定增 摊薄 即期回报 修订 是否新增利好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事件本身无新增基本面催化,结论由公告性质决定,不依赖先例;不据此设定tp/sl。
方向:无可靠对齐先例;程序性再融资配套披露通常不形成方向性事件交易。
涨幅量级:未取得高相似同市场先例,不用以校准涨跌幅。
形态:无样本支撑见光死或趋势模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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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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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5 月14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即124,881,102 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
过293,970.4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先进增材
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
2
目。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 年11 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124,881,10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
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93,970.45
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00.54 万元和5,742.93 万元。假设2026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
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该假设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3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度/2026 年12 月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414,168,800.00
416,270,341.00
541,151,443.00
假设1: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6,900.54
6,900.54
6,900.5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5,742.93
5,742.93
5,742.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3
假设2: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6,900.54
7,590.60
7,590.6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5,742.93
6,317.23
6,317.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5
0.15
假设3: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6,900.54
8,280.65
8,280.65
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5,742.93
6,891.52
6,891.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0.16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
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
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
见《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
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
5
供3D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拥有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完整知识产权体系,
自主开发了增材制造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全套软件源代码,是国内唯
一一家加载全部自主开发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并实现SLM设备和SLS
设备产业化量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3D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
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
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
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
提升公司产能供给与批量交付能力,增强对下游多样化及规模化需求的响应能力,
促进设备性能与工艺协同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
力;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
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
发展能力;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
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
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打造、沉淀了一支以许小曙博士为首的多层次、多专
业、多学科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涵盖国内外设备、材料研发、设计、制造、装
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公司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鼓励研发人员专注研
发创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制和员工激励制度,
在公司内部培养了稳定的人才团队,同时持续按需引进各类技术人才,优化人才
结构,吸引高端人才,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核心竞争
力稳步提升。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
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开展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整体技术为核心的多位一体自主创新,
6
建立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线的“设备—软
件—材料—工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自主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
权。公司持续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将研发成果进行高频度、高价值的转化,形成
系列技术领先的金属和高分子增材制造装备等自主产品,并结合工程化验证对技
术与产品进行持续优化,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拥有国内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27 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截至2025 年末,公司共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95 项,实用新型
专利203 项,外观设计专利78 项,软件著作权62 项,凝聚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以完全自主可控的工业级增材制造技术体系为内核,以品牌建设为中心,
以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服务为支撑,持续推动国内增材制造在制造
业各领域的渗透,深耕细分市场领域,积极探索与拓展运动鞋业、低空、消费电
子、工业模具等领域业务,树立多领域增材制造应用行业标杆,以点带面加速提
升产业规模。同时在国际上持续加速市场覆盖,依托全球优质产业资源不断提升
市场占有率,持续做大公司规模、做强品牌竞争力。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技术
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坚实、广泛的客户群体,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
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
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
实施,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7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
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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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
9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5 月14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10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即124,881,102 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
过293,970.4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先进增材
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
2
目。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 年11 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124,881,102 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
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93,970.45
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00.54 万元和5,742.93 万元。假设2026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
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该假设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
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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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
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度/2026 年12 月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414,168,800.00
416,270,341.00
541,151,443.00
假设1: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6,900.54
6,900.54
6,900.5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5,742.93
5,742.93
5,742.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4
0.13
假设2: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6,900.54
7,590.60
7,590.6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5,742.93
6,317.23
6,317.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8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5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5
0.15
假设3:2026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6,900.54
8,280.65
8,280.65
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5,742.93
6,891.52
6,891.5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0.16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
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
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
见《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
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
5
供3D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拥有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完整知识产权体系,
自主开发了增材制造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全套软件源代码,是国内唯
一一家加载全部自主开发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并实现SLM设备和SLS
设备产业化量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3D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
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
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
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
提升公司产能供给与批量交付能力,增强对下游多样化及规模化需求的响应能力,
促进设备性能与工艺协同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
力;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
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
发展能力;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
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
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打造、沉淀了一支以许小曙博士为首的多层次、多专
业、多学科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涵盖国内外设备、材料研发、设计、制造、装
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公司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鼓励研发人员专注研
发创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制和员工激励制度,
在公司内部培养了稳定的人才团队,同时持续按需引进各类技术人才,优化人才
结构,吸引高端人才,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核心竞争
力稳步提升。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
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开展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整体技术为核心的多位一体自主创新,
6
建立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线的“设备—软
件—材料—工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自主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
权。公司持续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将研发成果进行高频度、高价值的转化,形成
系列技术领先的金属和高分子增材制造装备等自主产品,并结合工程化验证对技
术与产品进行持续优化,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拥有国内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27 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截至2025 年末,公司共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95 项,实用新型
专利203 项,外观设计专利78 项,软件著作权62 项,凝聚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以完全自主可控的工业级增材制造技术体系为内核,以品牌建设为中心,
以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服务为支撑,持续推动国内增材制造在制造
业各领域的渗透,深耕细分市场领域,积极探索与拓展运动鞋业、低空、消费电
子、工业模具等领域业务,树立多领域增材制造应用行业标杆,以点带面加速提
升产业规模。同时在国际上持续加速市场覆盖,依托全球优质产业资源不断提升
市场占有率,持续做大公司规模、做强品牌竞争力。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技术
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坚实、广泛的客户群体,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
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
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
实施,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7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
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8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
9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