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广糖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0:15:30·⚡ 决策 10-08 20:30:24 +14m54s·19.1 天前
*ST广糖独立董事审查意见: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拟将云鸥物流99.90%股权、南糖种业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旗下广农供应链
所披露的是独立董事对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程序性审查意见,全文不含交易作价、评估值或标的财务数据,不构成相对重组主线的增量事实;且000911.SZ已于2026-09-30涨停并在10-08续涨,重组出售预期已被市场提前反应,追高风险与相关方资产剥离不确定性均高,无正期望入场edge。
📄 原文*ST广糖↗ 原文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
不做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11.SZ)
本次为无交易金额的独立董事程序性审查意见,属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的配套文件,无增量事实;股价9月30日已涨停、10月8日续涨4.63%,重组出售预期已被定价,叠加关联交易、作价未披露与*ST高波动,盘后追入风险收益不匹配,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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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ST广糖披露的仅是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审查意见,属配套程序文件且无任何金额;出售标的为两家非上市子公司,受让方为控股股东关联方,而股价已在9月30日涨停、10月8日续涨,预期基本price-in,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24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出售以评估值为基础且需国资备案、协议附生效条件,叠加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与剥离是否增厚上市公司利益尚无法从本文件验证
- 本意见无交易金额等增量信息,属重组草案的程序性附件,难以单独驱动新一轮重定价
主要风险
- 重组方案、评估作价及股东会/国资审批仍存不确定性,资产出售可能被解读为向关联方剥离而非实质改善基本面
- 股价9月30日涨停后波动剧烈(20日内多次±10%),*ST股票流动性与情绪风险高,盘后追入易高开低走且T+1无法当日止损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09-24 · 影响 weakens
本审查意见未披露作价且明确为关联交易、协议附生效条件,无法证明出售对上市公司为净利好;行情显示9月30日已涨停,反向证据(已price-in/关联方剥离)削弱做多
检索:000911 重大资产出售 云鸥物流 南糖种业 关联交易 评估 作价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叠加本文件无增量金额、股价已涨停,支持以无增量事实/已price-in作出AVOID
方向:无可引用的、已锚定首发的同类重大资产出售独立董事意见先例,未据以判断胜率
涨幅量级:缺乏同市场同相位干净先例,不用以校准止盈止损幅度
形态:无可靠先例样本,不能确认见光死概率;但个股9月30日涨停本身提示事件已被提前交易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0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322 ms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11 字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及《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 年9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对拟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十五、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预计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并且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披露事项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
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及其
子公司协调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并
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且评估报告将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
位备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报告书(草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
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风险。
6.公司与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
售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公司拟将持有的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99.90%股权及广西南糖种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
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8.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广西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
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
性。
9.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预计继续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标的公司向公司
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宇宁先生应予回避表
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李坚斌
侯
昶
郭晓龙
2026 年9 月24 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及《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26 年9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对拟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十五、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十六、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十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十九、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预计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二十、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并且与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对披露事项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
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及其
子公司协调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作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并
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且评估报告将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
位备案,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报告书(草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
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风险。
6.公司与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
售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公司拟将持有的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99.90%股权及广西南糖种
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
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8.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广西中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
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
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
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
性。
9.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预计继续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广西广农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标的公司向公司
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参照市场行情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宇宁先生应予回避表
决。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李坚斌
侯
昶
郭晓龙
2026 年9 月2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0f015a3636· 2026-10-08 20:3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0c89ec5cee9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