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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传化智联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标的无直接敞口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0:00:10·⚡ 决策 10-08 20:01:08 +58s·19.2 天前

传化智联0元向关联方新安股份转让2.2亿元未实缴私募基金份额,公司称无重大财务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之间转让尚未实缴的私募认缴份额,对价0元,经济实质是未来出资义务由同集团内另一上市主体承接;标的基金刚备案、仍在募集期,无底层项目和损益,公告亦明确无重大财务影响,缺乏可交易的方向性edge。

📄 原文传化智联↗ 原文
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传化智联(002010.SZ)
0元向关联方转让未实缴基金份额,无对价、无损益、出资义务集团内重新分配,公司明示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属例行关联交易,无方向性交易edge
不做 新安股份(600596.SH)
仅承接未来2.2亿元实缴义务,标的基金仍在募集期、无投资项目,对当期基本面无影响,不构成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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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传化智联0元向同集团关联方新安股份转让2.2亿元未实缴创投基金份额,仅为出资义务的内部腾挪,无现金对价、无资产损益且公司明示无重大影响,属例行关联交易披露,不构成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横店柏晖披露重大投资项目或市场解读为集团资源整合预期,可能带来题材性波动,但公告本身无此事实支撑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维持AVOID

方向:无同类可对齐先例;但本例属公司自证无重大影响的例行关联交易,方向中性,无需先例即可判定

涨幅量级:无现金流与损益冲击,不具幅度校准意义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829 字
1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持有55,000.00
万元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店柏晖”
或“合伙企业”)未实缴基金份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公司拟以0 元人民币的对价将持有的横店柏晖22,000.00
万元未实缴基金份额转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
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横店柏晖的认缴出资份额为33,000.00 万元。
2、关联关系
新安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家海、屈亚平、徐迅、朱江英、傅幼林进行了回避表
决。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9274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严明
注册资本:134,959.7049 万元
成立日期:1993 年05 月1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
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
种子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
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
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病
虫害防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
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
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土壤污染
治理与修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83%,传化集
团持股10.55%;传化集团为新安股份控股股东,徐冠巨为新安股份实际控制人。

3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99,250.68
2,235,729.25
负债总额
841,030.11
867,469.39
净资产
1,245,994.72
1,257,243.70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2,461.76
856,264.42
净利润
14,685.53
25,420.75
关联关系说明:新安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控股子公司
经查询,新安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KFNFKF3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6 月8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 号42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本次认购后扩募至165,000 万元(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
登记备案情况:已于2026 年9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CN688。基金目前仍处于资金募集期,募集完成
后会相应变更出资额和合伙人信息,最终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情况如下,最终以实际认缴结果为
准:
序
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
方式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认缴出资
额(万元)
认缴比
例(%)
认缴出资
额(万元)
认缴比
例(%)
1
横店资本创业
投资(浙江)有
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65
0.10
165
0.10
2
传化智联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5,000.00
33.33
33,000.00
20.00

4
序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3
新安股份
有限合伙人
货币
0.00
0.00
22,000.00
13.33
4
其他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9,835.00
66.57
109,835.00
66.57
合计
-
-
165,000.00
100
165,000.00
100
主要投资领域: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经查询,横店柏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对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55,000 万元、实缴出资0 万元;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
方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22,000 万元的合伙份额(认缴22,000 万元、实缴0 万
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
的份额(以下简称“本次份额转让”)。
第1 条本次份额转让
1.1 双方同意,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标的份额,
转让对价为0 元。双方确认,因标的份额实缴出资为0 元,受让方无需实际支付
转让价款;如合伙企业、登记机关或税务主管机关要求,双方可另行签署文件确
认转让对价及支付状态。
1.2 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签署日为转让日(以下简称“转让日”)。
自转让日起,标的份额及相应的衍生权益及责任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双方进
一步确认:(a) 受让方自转让日起承继标的份额对应的尚未实缴出资义务;(b) 转
让日前已产生的与标的份额相关的责任(如有)由转让方承担;(c) 在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以本次份额转让已完成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1.3 自转让日起2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协助合伙企业及其他相关
方办理本次份额转让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手续。
第2 条双方承诺及变更登记
2.1 双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双方已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
利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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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方承诺,其对标的份额拥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标的份额
未设定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负担,不存在未披露的争议、诉讼、仲裁或
权利主张。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份额权属存在瑕疵,转让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3 受让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确认并承诺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的要求。
第3 条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承
诺或其他约定的构成违约(以下简称“违约方”),违约方同意对另一方(以下
简称“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一切直
接损害、损失及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花费以及对权利主张进行调查的
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双方间关于该违
约的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
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第4 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
律师费等支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以0 元对价转让持有的横店柏晖的22,000.00 万元未实缴基金份额,后
续新安股份再根据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正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盘活存量认缴出资、

6
统筹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借助受让方及合作伙伴的资源协同,拓展
产业投资合作渠道,实现产业与资本良性互动,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
价值。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之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具体
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与关联财务公司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外,本年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传化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53,742.94 万元。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均未超过授权额
度。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部分私募基金认购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