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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原环保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其他
北京时间·🕒 发布 10-10(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26:15·⚡ 决策 10-11 11:11:52 +1h45m·16.9 天前

中原环保子公司新泓公司以98万元底价挂牌转让新升能源49%股权,已签产权交易合同

例行、微量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挂牌转让进展:成交对价仅人民币98万元(0.0098亿元),为孙公司49%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公司公告自认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相对中原环保体量可忽略,无盈利、现金流或估值上的增量,亦无可交易的二阶映射,方向上无多空edge。

📄 原文中原环保↗ 原文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不做 中原环保(000544.SZ)
子公司49%股权挂牌转让成交价仅98万元,对上市公司营收/利润/市值无实质影响,系8月已披露事项的程序性签约进展,无增量利多或利空、无可映射标的,不具备交易edge;且当前为周末休市,亦无追入必要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原环保孙公司层面以98万元底价转让新升能源49%股权,金额对上市公司微不足道且公司明示无重大影响,属例行资产处置进展,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98万元为现金对价、按现状交割且非关联交易,若后续出现付款违约或标的或有负债暴露,仅属98万元量级,不改变结论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9 · 影响 none
    公告按现状交割、仅49%少数股权、对价98万元、非关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自认无重大影响,未发现任何放大materiality的条款
    检索:新升能源 49%股权 转让 98万 是否含隐性资产/盈利或重大合同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改变结论:事件本身materiality不足,直接AVOID,不再检索或定价

方向:微量、非重大、例行子公司股权处置在A股通常不产生系统性定价反应,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且98万元对价相对市值量级使任何幅度校准都无意义

形态:无可用模式;此类程序性进展不具备见光死或趋势性效应的讨论价值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67 字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7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
于2026 年8 月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
公司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
公司”)拟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其全资子公司
河南新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升公司”)49%
股权,挂牌底价为98 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6-51、
2026-57)。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于2026 年8 月31 日至2026 年9 月28 日
在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信息披露,挂牌期间征集到一家合
格意向受让方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丰源公
司”),已按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确定其为标的股权受让方。新泓
公司与利丰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新泓公司持有的新

升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利丰源公司,转让价格98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闯
成立日期:2026 年02 月11 日
注册资本:567 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 号附3 号1 号
楼5 层5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供冷服务;站用加氢及
储氢设施销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能量
回收系统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
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子源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持股45%,河南智炬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郑州唯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其他说明:利丰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利
丰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
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利丰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转让标的
河南新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二、产权转让的方式和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通过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
2026 年9 月30 日采用(网络报价)的方式,由河南利丰源新能
源有限公司受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小
写¥980000.00 元)。
三、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
产权交易价款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全部付
清。乙方向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
的一部分。
四、产权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价款之

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产
权交易凭证后20 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
变更登记、字号变更等手续。
甲乙双方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
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
调查。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
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
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2‰
计算。逾期未付款超过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
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
标的企业因此造成的损失。
3、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按本合
同转让价款的2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交割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损
失。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新升公司发展,推动新升公司与其他社
会合作方聚力核心技术和市场拓展,提升市场化经营水平。本次
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c39284194c · 2026-10-11 11:1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