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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威尔高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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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301251.SZ)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向23人授予41.40万股,属既定计划的程序性落地

本公告为律师对既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合规意见书,核心要素(计划、考核办法、股东会授权)在2026年7-8月已披露并获批,本次仅为预留部分的程序性授予;授予41.40万股、23.76元/股,规模与对每股权益的摊薄均很小,不含任何超预期的经营、订单、业绩或需求信息,无正期望交易edge。

📄 原文威尔高↗ 原文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
不做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1251.SZ)
既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41.40万股、23.76元/股、23人)属预期内程序性披露,无新增订单/业绩/需求信息,授予规模与摊薄微小,无事件交易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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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威尔高预留授予4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是已批准激励计划的常规落地步骤,无新增基本面事实且规模微小,属治理/薪酬程序性噪音,不具备事件交易价值,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后续随授予公告披露超预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或大幅扩大授予规模,可能改变性质,需以正式授予/考核公告重新评估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此类常规治理披露历史上一般不产生独立行情,未据此设定任何止盈止损或入场

方向:无需先例: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程序性法律意见不构成方向性事件,先例统计不会改变无增量事实的结论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498 字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十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江西威尔
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威尔高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威尔高如下保证:威尔高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
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
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
导、疏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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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
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
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
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
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威尔高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 年7 月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 年7 月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2026 年8 月7 日,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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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 年10 月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6 年10 月8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2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1.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76 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 年10 月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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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人数、
数量、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将及时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向2026 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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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
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价格
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署页)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89db7f7e03 · 2026-10-11 10:0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