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自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0(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26:15·⚡ 决策 10-11 11:09:24 +1h43m·16.7 天前
中自科技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8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年度额度内例行进展
该公告是对2026年3月董事会、4月股东会已批准的25亿元担保额度的例行落地,本次仅新增800万元、占净资产0.45%,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内全资子公司且无逾期,无超预期增量信息,不具备多空edge。
📄 原文中自科技↗ 原文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中自科技(688737.SH)
年度25亿元已批准担保额度内的例行进展,单笔仅800万元、占净资产0.45%,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且无逾期,无新增基本面或资本结构信息,无多空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自科技为全资子公司一笔8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是既有25亿元年度担保额度内的程序性进展,金额相对净资产极小(0.45%)、无逾期,属常规治理噪音,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披露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进展,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800万元融资租赁提供连带保证,属已批准额度内事项
关键理由
- 年度额度内的例行担保落地,单笔800万元、占归母净资产仅0.45%,对盈利与估值无可辨识增量影响
主要风险
- 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100%且暂无营收,但本次担保有质押与抵押覆盖、金额微小,不构成本事件级实质净利空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确认按无增量事实处理
方向:年度额度内的小额例行担保进展不构成方向性事件,无对齐先例价值,未检索
涨幅量级:无ENTER标的,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185 ms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858 字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金乌”)
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
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控股子公司,攀枝花金乌少
数股权股东系中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泽泰”),故攀枝花金乌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
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攀枝花金乌与江苏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367.59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与江苏
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8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8 年。公司与
江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攀枝花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中自未来、成都泽泰分别与江苏金租签订《质押合同》,为攀枝花
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租签订《质押合同》《抵
押合同》,为攀枝花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与抵押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
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 亿元(包含新增
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 亿元。上
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
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
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
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截
至2026 年6
月30 日)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
担保余额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
比例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为
关联担
保
是否有
反担保
中
自
科
技
攀
枝
花
金
乌
100%
100.16%
800.00
800.00
0.45%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
权人可选择任何时间向
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
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
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
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否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22MAE3KLY32J
成立时间
2024 年10 月30 日
注册地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彩云路8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文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
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中自科技持有中自未来的股权比例为100%,中自未来持有攀
枝花金乌的股权比例为90%;中自科技持有成都泽泰的股权
比例为100%,成都泽泰持有攀枝花金乌的股权比例为10%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2026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年度/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0.82
-
负债总额
822.13
-
净资产
-1.31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31
-
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融资本金为8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任何
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二)质押合同
1、中自未来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攀枝花金乌90%股权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成都泽泰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攀枝花金乌10%股权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攀枝花金乌持有的位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
材料有限公司屋顶和边坡4.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
账款(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收费权、补贴、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中国绿色电
力证书(GEC)、国际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I-REC、TIGR)等环境属性权益及碳减
排、碳资产交易收益等应收账款)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三)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4.5MW 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
件、逆变器等设备)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抵押权人实现
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抵押人对融资租
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
权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
内进行的,攀枝花金乌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
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867.59 万元(含本次担
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3.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0 日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金乌”)
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
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控股子公司,攀枝花金乌少
数股权股东系中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
都泽泰”),故攀枝花金乌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
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攀枝花金乌与江苏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367.59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与江苏
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8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8 年。公司与
江苏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攀枝花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中自未来、成都泽泰分别与江苏金租签订《质押合同》,为攀枝花
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租签订《质押合同》《抵
押合同》,为攀枝花金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与抵押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
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同意2026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 亿元(包含新增
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 亿元。上
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
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
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
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担
保
方
被
担
保
方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截
至2026 年6
月30 日)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
担保余额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
比例
担保预计有效期
是否为
关联担
保
是否有
反担保
中
自
科
技
攀
枝
花
金
乌
100%
100.16%
800.00
800.00
0.45%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
权人可选择任何时间向
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
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
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
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否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22MAE3KLY32J
成立时间
2024 年10 月30 日
注册地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彩云路8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文
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
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
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智
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池制造;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中自科技持有中自未来的股权比例为100%,中自未来持有攀
枝花金乌的股权比例为90%;中自科技持有成都泽泰的股权
比例为100%,成都泽泰持有攀枝花金乌的股权比例为10%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1-6 月/2026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计)
2025 年年度/2025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0.82
-
负债总额
822.13
-
净资产
-1.31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31
-
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融资本金为8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保证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限内债权人可选择任何
时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系最后
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主债务最后一期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二)质押合同
1、中自未来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攀枝花金乌90%股权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成都泽泰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出质人持有的攀枝花金乌10%股权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攀枝花金乌与江苏金租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攀枝花金乌持有的位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
材料有限公司屋顶和边坡4.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
账款(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收费权、补贴、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中国绿色电
力证书(GEC)、国际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I-REC、TIGR)等环境属性权益及碳减
排、碳资产交易收益等应收账款)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质权人实现债
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出质人对融资租赁
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
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三)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攀枝花金乌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抵押标的为4.5MW 光伏发电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组
件、逆变器等设备)
担保金额: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995.72 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主合同项下逾期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抵押权人实现
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抵押人对融资租
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
权的费用等)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攀枝花金乌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
内进行的,攀枝花金乌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
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6,867.59 万元(含本次担
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3.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d682880f47· 2026-10-11 11:0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