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万邦达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 16:00:10·⟳ 抓取 09:25:44 +1d17h·⚡ 决策 10-11 10:00:07 +34m23s·16.6 天前
万邦达公告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2.5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这是在2026年4月董事会、5月股东会已批准的16.50亿元年度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执行进展,金额占净资产5.13%,且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盈利、其他股东按比例反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没有超授权、重大或有损失、业绩指引变化或经营合同增量,短线不具备正期望交易催化。
📄 原文万邦达↗ 原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不做 万邦达(300055.SZ)
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常规子公司担保进展,不构成新增盈利催化;子公司盈利、股东反担保且无逾期担保,也未形成可做空的实质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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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万邦达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增2.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但该事项属于年度授权额度内的常规融资担保进展,未产生新增盈利或已实现净损害。缺少预期差和价格催化,回避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年度额度内担保不改变公司收入、利润、控制权或资本结构,且被担保子公司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8,350万元、信用状况良好。
- 其他股东按26.5%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公告同时披露无逾期担保,未形成可交易的负面风控事件。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惠州伊斯科贷款违约或反担保无法执行,或有负债可能转化为实际损失,但本公告未显示该等事实。
- 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占净资产78.23%,持续高担保水平属于存量财务风险,但不是本次新增净损害。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9 · 影响 weakens
惠州伊斯科2026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52.42%、上半年净利润8,350万元,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且本次担保在既有额度内。
检索:公告全文核查:逾期担保、被担保方亏损、资产负债率、超授权担保、反担保缺失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空缺不影响回避结论;决定性因素是公告无新增基本面增量且未形成净损害。
方向:未使用历史先例;本次为年度授权内常规担保进展,缺少订单、业绩、并购或政策类可比交易催化。
涨幅量级:没有足以支撑止盈止损幅度的高相似、可交易先例。
形态:不作为方向性事件处理,也不以普通担保公告的历史价格噪声推断交易收益。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56 字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8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
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
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0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0.50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惠州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广州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25,000 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
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
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公
司
惠州伊斯科
73.5%
52.42%
40,910.55
25,000
5.13%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
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
(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
双环戊二烯、2#发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
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26,119
负债总额
137,414
118,5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
8,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623
113,912
净资产
99,138
107,589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112,104
利润总额
11,031
9,237
净利润
9,709
8,350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 万元;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25,000 万元;
(2)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
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务
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担
保人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7、保证期间:
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
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
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81,000 万
元,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4,201.44 万元,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31.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00.00 万
元(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广州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8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
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
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0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0.50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惠州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广州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25,000 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2026 年度预计担保额
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
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本次新
增担保
额度
担保额度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
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公
司
惠州伊斯科
73.5%
52.42%
40,910.55
25,000
5.13%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
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
(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
双环戊二烯、2#发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
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26,119
负债总额
137,414
118,5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
8,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623
113,912
净资产
99,138
107,589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112,104
利润总额
11,031
9,237
净利润
9,709
8,350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 万元;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25,000 万元;
(2)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主债权
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
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
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务
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担
保人违约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甲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7、保证期间:
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个
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
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81,000 万
元,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4,201.44 万元,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31.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00.00 万
元(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占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广州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784b0ce8ff· 2026-10-11 10:0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