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时代电气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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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每股派现0.46元,10月16日除权除息
这是例行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分红方案(每股0.46元、合计约6.12亿元)早在2026年8月19日董事会即已通过并公开,本公告只确定登记/除息/发放日期,属程序性落地、无预期差;除息日股价按每股红利机械除权,现金分红不构成短线超额收益来源,也无供应链或竞品二阶传导。
📄 原文时代电气↗ 原文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87 (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6-038 证券代码: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不做 时代电气(A股)(688187.SH)
中期分红(每股0.46元)方案8月19日董事会已定,本公告仅为登记/除息实施安排,无新增事实或预期差;10/16除息日股价机械除权,现金分红不创造超额收益,短线抢权还承担红利税,无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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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时代电气中期每股派0.46元属8月已定方案的实施落地,无新增事实;除息机械除权、不产生超额收益,不具交易edge,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除息日(10/16)股价将按0.46元机械除权,抢权交易不产生净收益,短线持有还可能面临红利税(持股1个月内税负20%)。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该事件无可交易edge,直接回避,不投入先例检索。
方向:例行中期分红实施公告属机械除权事件,不具方向性或幅度参考价值,无需同类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现金分红除息不产生事件驱动涨幅,不设tp/sl。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316 字
证券代码:688187 (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6-038
证券代码: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
事会决定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下处理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0,703,4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2,123,569.5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于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铁建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6 元;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以下简称“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4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
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
(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14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
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
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498028
电子邮箱:ir@csrzic.com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0 日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6-038
证券代码:3898(H 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 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
事会决定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下处理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一切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30,703,41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4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2,123,569.5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于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铁建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6 元;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以下简称“QFI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
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4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
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
(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14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
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
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498028
电子邮箱:ir@csrzic.com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c355cb7173· 2026-10-11 10:5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