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金健米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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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发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系纯内部治理制度、无经营增量
该公告是国资监管要求下的常规内部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流程),无具体规划目标、项目、金额、订单、业绩或重组内容,对公司未来1–10个交易日的盈利与估值无可证实的增量影响,属治理噪音,不存在正期望交易方向,也无外部标的可映射。
📄 原文金健米业↗ 原文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2026年制定)
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 (2026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 工作部署,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管理,…
不做 金健米业(600127.SH)
公告为《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纯内部流程规范,无具体目标、项目、金额、订单、业绩或重组增量,属例行治理噪音,多空均无正期望,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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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金健米业披露的是一份纯流程性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只规定未来如何编规划、谁审批、如何评估,没有任何具体经营或财务增量,属例行治理公告,不具备事件驱动交易价值,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在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发布《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全文,为一手法定披露;仅含内部治理流程,无经营增量,未见后续市场反应催化
关键理由
- 公告为程序性内部制度,全文无量化经营目标、项目、订单或业绩指引,无法形成多空任一方向的基本面催化
主要风险
- 制度第二十六条提及未来发生重组整合或重大形势变化时可调整规划,但这只是泛化的流程条款,不构成任何已确认事项,不应据以提前交易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按无事件(NO_EVENT)回避处理,不进入交易
方向:无可比的价格反应先例,且本事件不含任何经营催化,程序性内部制度公告历史上不构成方向性事件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先例可校准幅度,因缺乏可交易的基本面冲击,不需要也不应据此设定止盈止损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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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
(2026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
工作部署,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切实发挥公司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上级主
管单位发展规划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规划是指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资监管机构、
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
内公司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
体性、系统性安排。公司发展规划是引领全公司改革发展的基本纲领。
第三条
公司及各下属企业(指公司各二级子企业,下同)是本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
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共同建立健全公司层面、各下属企业层面两级发展规
划管理体系及配套制度,开展发展规划编制,强化发展规划执行监测,组织发展规划评估和调
整,强化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全公司改革发展的高效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以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核心,围绕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上级主管
单位决策部署,以及自身功能定位、主责主业,以发展规划管理为先导,强化战略引领和风险
防控,加强规划与产业布局、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衔接联动,构建符合产业规律
的战略管控体系。以把握方向、遵循规律、优化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执行为重点,组织对各
下属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监督发展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建立权责清晰、
运行有效、协同联动的发展规划闭环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
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根据《省属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有关实际,公司建立
公司层面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二)发展规划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有关管理规定;
2
(四)发展规划与预算、投资、考核、分配等职能的衔接安排;
(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下属企业的落实内容;
(六)发展规划执行的资源要素匹配内容;
(七)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价内容;
(八)其他应纳入发展规划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前置研究,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公司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监测报告等重大事项,应经公司党委前置
研究后提请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根据需要,公司可引入外部咨询机
制。公司应明确规划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专业力量,归口负责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公
司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做好
衔接支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公司发展规划各项工作安排。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将
公司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评估发展规
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九条
公司构建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各下属企业规划为基础,边界清
晰、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企业规划体系。总体规划即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由公司战略发展部
门牵头负责;专项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数字化、科技创新等专项规划,由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牵头编制;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由各下属企业根据公司总体规划,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新组建(包括新设和改组设立)的下属企业必须及时制定发展规划。
第十条
公司依据上级规划,按照国家规划周期,编制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公司未来
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根据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安排编
制专项规划,明确具体目标和举措。
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发展规划要贯彻落实国、省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要求,立足做强做优
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围绕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
“三个集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内容完整、目标清晰、措施可行、科学有效。
第十二条
公司规划编制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内部决策、
报送审核等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至少在规划期前一年启动发展规划预研工作,深入研判内外部环境形势、
行业发展态势,明确业务布局重点。
3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于上一个规划期末当年年底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初稿,应当按
上级主管单位要求的时限将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报送上级主管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应包括以下
内容:
(一)发展现状,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发展基础、发展环境、对标一流及竞争力分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主责主业、发展目标;
(三)产业布局安排,包括各产业板块发展目标、路径举措、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
项目,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布局提出具体举措等;
(四)生产要素支撑,对要素资源逐个分析,核心要素应形成专项规划;
(五)发展规划执行落地的保障措施;
(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在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决策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一)公司发展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公司发展规划意见征求情况;
(三)公司研究决策文件;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公司对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审核,各下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意见对发展规划
作出修改完善。作出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发展规划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结合有关实际,对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分解,形成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计划、投资、预算、考核、分配等业务环节的衔接
机制,并强化规划的宣贯培训工作。公司要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责
任绩效分解,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依据。纳入发展规划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应
纳入公司投资计划,并给予配套资源支持。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董事长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汇报,研
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
第二十条
公司定期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重点监测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产
业发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形成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当期工作计划和前期执行情
况报告。报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工作计划总体安排,包括发展规划分解目标、各产业发展安排、科技创新、资
4
源配置实施计划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二)前期发展总体情况,包括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产
业发展情况等;
(三)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及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部
署安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测各下属企业产业发展动态,督导重大工程实施情况、重点任
务执行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困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开展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重点关注规划目标完
成情况、产业引领作用、产业支撑能力、产业创新成果等,作为各下属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
员综合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重点任务推进
不力、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
第五章
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于规划期第三年开展发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发
展形势等进行分析,客观评判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细化完善
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中期评估报告应按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报送。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须强化发展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审慎评估发展规划调整的必要性,确
需调整的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进行修编,并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再次履行审核审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
可进行发展规划调整的情形包括: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及上级主管单位重大
工作安排;
(二)公司发生重组、整合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
(四)公司发展内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发展规划执行;
(五)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于规划期第五年开展总结评估,作为下个规划期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
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托管企业参照公司二级子企业
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若有冲突,以有
5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及各下属企业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发展规划管理职
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移送有关部门
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
订时亦同。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试行)
(2026 年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
工作部署,规范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切实发挥公司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和上级主
管单位发展规划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规划是指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资监管机构、
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
内公司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
体性、系统性安排。公司发展规划是引领全公司改革发展的基本纲领。
第三条
公司及各下属企业(指公司各二级子企业,下同)是本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
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公司及各下属企业共同建立健全公司层面、各下属企业层面两级发展规
划管理体系及配套制度,开展发展规划编制,强化发展规划执行监测,组织发展规划评估和调
整,强化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全公司改革发展的高效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以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为核心,围绕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上级主管
单位决策部署,以及自身功能定位、主责主业,以发展规划管理为先导,强化战略引领和风险
防控,加强规划与产业布局、项目投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衔接联动,构建符合产业规律
的战略管控体系。以把握方向、遵循规律、优化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执行为重点,组织对各
下属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监督发展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建立权责清晰、
运行有效、协同联动的发展规划闭环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
发展规划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根据《省属监管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有关实际,公司建立
公司层面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体系,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二)发展规划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有关管理规定;
2
(四)发展规划与预算、投资、考核、分配等职能的衔接安排;
(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下属企业的落实内容;
(六)发展规划执行的资源要素匹配内容;
(七)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价内容;
(八)其他应纳入发展规划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发展规划进行前置研究,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公司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监测报告等重大事项,应经公司党委前置
研究后提请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根据需要,公司可引入外部咨询机
制。公司应明确规划管理工作部门,配备专业力量,归口负责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公
司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做好
衔接支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公司发展规划各项工作安排。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将
公司发展规划及其执行情况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评估发展规
划执行情况。
第三章
发展规划编制
第九条
公司构建以总体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为支撑、各下属企业规划为基础,边界清
晰、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企业规划体系。总体规划即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由公司战略发展部
门牵头负责;专项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数字化、科技创新等专项规划,由公司相关职
能部门牵头编制;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由各下属企业根据公司总体规划,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新组建(包括新设和改组设立)的下属企业必须及时制定发展规划。
第十条
公司依据上级规划,按照国家规划周期,编制公司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公司未来
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根据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安排编
制专项规划,明确具体目标和举措。
第十一条
公司编制发展规划要贯彻落实国、省战略部署和行业发展要求,立足做强做优
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围绕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
“三个集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内容完整、目标清晰、措施可行、科学有效。
第十二条
公司规划编制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内部决策、
报送审核等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至少在规划期前一年启动发展规划预研工作,深入研判内外部环境形势、
行业发展态势,明确业务布局重点。
3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于上一个规划期末当年年底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初稿,应当按
上级主管单位要求的时限将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报送上级主管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应包括以下
内容:
(一)发展现状,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发展基础、发展环境、对标一流及竞争力分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主责主业、发展目标;
(三)产业布局安排,包括各产业板块发展目标、路径举措、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
项目,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布局提出具体举措等;
(四)生产要素支撑,对要素资源逐个分析,核心要素应形成专项规划;
(五)发展规划执行落地的保障措施;
(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在履行党委前置研究、董事长办公会决策后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一)公司发展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公司发展规划意见征求情况;
(三)公司研究决策文件;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公司对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审核,各下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意见对发展规划
作出修改完善。作出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发展规划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结合有关实际,对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分解,形成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计划、投资、预算、考核、分配等业务环节的衔接
机制,并强化规划的宣贯培训工作。公司要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责
任绩效分解,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依据。纳入发展规划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应
纳入公司投资计划,并给予配套资源支持。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董事长办公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汇报,研
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
第二十条
公司定期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重点监测规划目标完成情况、产
业发展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形成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当期工作计划和前期执行情
况报告。报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工作计划总体安排,包括发展规划分解目标、各产业发展安排、科技创新、资
4
源配置实施计划等,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二)前期发展总体情况,包括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产
业发展情况等;
(三)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门及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部
署安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测各下属企业产业发展动态,督导重大工程实施情况、重点任
务执行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困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开展各下属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重点关注规划目标完
成情况、产业引领作用、产业支撑能力、产业创新成果等,作为各下属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
员综合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重点任务推进
不力、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
第五章
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于规划期第三年开展发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发
展形势等进行分析,客观评判发展规划执行过程中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细化完善
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中期评估报告应按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及时报送。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须强化发展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审慎评估发展规划调整的必要性,确
需调整的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进行修编,并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再次履行审核审议程序。
第二十六条
可进行发展规划调整的情形包括: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及上级主管单位重大
工作安排;
(二)公司发生重组、整合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
(四)公司发展内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发展规划执行;
(五)上级主管单位和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于规划期第五年开展总结评估,作为下个规划期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
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托管企业参照公司二级子企业
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若有冲突,以有
5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公司及各下属企业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发展规划管理职
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或移送有关部门
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
订时亦同。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c2c2047102· 2026-10-11 11:1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