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伊利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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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公告将健瓴风险投资基金合伙期限由8年延至13年,属存量小基金例行展期
这是对2019年已设立小额风投基金的合伙协议例行展期与登记事项规范化,未新增资本承诺、未披露新投资项目或退出收益兑现,对伊利日常经营、当期利润和估值无可识别的增量影响,无交易edge。
📄 原文伊利股份↗ 原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
不做 伊利股份(600887.SH)
健瓴风投基金例行展期(8年延至13年、投资期5年延至9年)并变更地址/经营范围,无新增出资、无新投资项目、无退出收益兑现;基金实缴2.68亿元、已投成本约1.12亿元,相对伊利千亿级营收与市值敞口可忽略,属程序性公告,无方向性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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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伊利股份将健瓴风投基金期限延长5年并调整地址与经营范围,属基金到期常规展期;该基金实缴仅2.68亿元、已投成本约1.12亿元,相对伊利千亿级营收体量微不足道,且无新项目或收益兑现,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基金所投项目退出受资本市场窗口影响,存在退出时间及收益不及预期、本金损失风险,但量级对伊利整体无实质影响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失不改变结论:事件本身无增量事实,方向与量级均不支持ENTER
方向:无可比定价意义:上市公司对存量小额参股/风投基金的例行展期与登记事项变更通常不产生股价事件反应,不属于需要先例校准幅度的催化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亦无需用先例定幅度——事件相对市值不具materiality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70 字
1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金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 年12
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
险投资基金的请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6.7 亿元设立珠
海健瓴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或“健
瓴基金”)。2020 年4 月,健瓴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JW8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
10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二)运营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健瓴基金实缴出资合计26,800 万元,已累
计投资两个项目,投资成本共计11,239.43 万元,已投资项目账面价值
共计15,482.95 万元。截至目前,一个项目已上市且已部分退出,投资
成本已收回。
二、本次变更情况
健瓴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为发掘并把握更具价值的投资机会,更
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保障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及基金退出质量,
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健瓴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合伙企业相关期限
2
实施延期,同时,根据健瓴基金经营需要变更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为此,拟变更原《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2.3.1 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广东省珠海市
横琴新区琴朗道151 号1304 室(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2.3.1 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
区琴朗道88 号429 办公-C-(2)(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前:2.5.1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2.5.1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前:2.7.1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次提款到账
日起满捌(8)年之日。合伙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和终止。
修订后:2.7.1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次提款到账
日起满壹拾叁(13)年之日;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
至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壹拾贰(12)年之日(“基金期限”),基金
期限可以延长和终止。
修订前:2.7.2 自设立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的一日为合伙企业
的“投资期”:
(1)自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伍(5)年之日;
(2)普通合伙人确认并宣布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余额(违
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或为合理预留之日。
修订后:2.7.2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玖(9)
年之日;或普通合伙人确认并宣布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余额(违
3
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或为合理预留之日。
修订前:2.7.3 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合伙企业终止之日,为合
伙企业的“退出期”。
修订后:2.7.3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基金
期限届满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修订前:2.7.4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合伙企业期限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
过一(1)年。
修订后:2.7.4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基金期限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
(1)年,可以延长投资期也可以延长退出期,基金期限延长后,如合
伙企业的期限短于基金期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
立决定相应延长合伙企业期限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除上述调整外,原《合伙协议》的投资范围及方式、管理执行机制、
收益分配等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后续,全体合伙人将重新签订《合
伙协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9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
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健瓴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和经营需要,
有利于保障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质量,
4
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本事项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和
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主要风险分析
(一)健瓴基金所投项目的退出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
窗口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退出时间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健瓴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
保证基金财产的认购金额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健瓴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
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74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金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 年12
月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
险投资基金的请示》,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6.7 亿元设立珠
海健瓴风险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合伙企业”或“健
瓴基金”)。2020 年4 月,健瓴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SJW8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
10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二)运营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健瓴基金实缴出资合计26,800 万元,已累
计投资两个项目,投资成本共计11,239.43 万元,已投资项目账面价值
共计15,482.95 万元。截至目前,一个项目已上市且已部分退出,投资
成本已收回。
二、本次变更情况
健瓴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为发掘并把握更具价值的投资机会,更
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保障基金合伙人的利益及基金退出质量,
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健瓴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对合伙企业相关期限
2
实施延期,同时,根据健瓴基金经营需要变更其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
为此,拟变更原《合伙协议》相关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2.3.1 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广东省珠海市
横琴新区琴朗道151 号1304 室(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2.3.1 合伙企业注册的主要经营场所为:珠海市横琴新
区琴朗道88 号429 办公-C-(2)(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前:2.5.1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创业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2.5.1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前:2.7.1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次提款到账
日起满捌(8)年之日。合伙企业的期限可以延长和终止。
修订后:2.7.1 合伙企业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至首次提款到账
日起满壹拾叁(13)年之日;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期限自设立日起算,
至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壹拾贰(12)年之日(“基金期限”),基金
期限可以延长和终止。
修订前:2.7.2 自设立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的一日为合伙企业
的“投资期”:
(1)自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伍(5)年之日;
(2)普通合伙人确认并宣布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余额(违
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或为合理预留之日。
修订后:2.7.2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首次提款到账日起满玖(9)
年之日;或普通合伙人确认并宣布全体合伙人届时认缴出资余额(违
3
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除外)都已实际使用或为合理预留之日。
修订前:2.7.3 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合伙企业终止之日,为合
伙企业的“退出期”。
修订后:2.7.3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基金
期限届满之日,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修订前:2.7.4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合伙企业期限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
过一(1)年。
修订后:2.7.4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
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可延长基金期限二(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
(1)年,可以延长投资期也可以延长退出期,基金期限延长后,如合
伙企业的期限短于基金期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独
立决定相应延长合伙企业期限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除上述调整外,原《合伙协议》的投资范围及方式、管理执行机制、
收益分配等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后续,全体合伙人将重新签订《合
伙协议》。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10 月9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风险投资
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健瓴基金相关事项变更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和经营需要,
有利于保障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质量,
4
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本事项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投资机会和
利润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主要风险分析
(一)健瓴基金所投项目的退出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及市场
窗口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退出时间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健瓴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
保证基金财产的认购金额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健瓴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
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9158499bd8· 2026-10-11 10:5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