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协创数据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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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公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期无异议
该公告是股权激励计划既定流程中的名单公示与合规核查环节,核心方案(草案)已于9月30日公开,本文件仅确认公示无异议、资格合规,属例行治理披露,无相对市场预期的新增事实,不产生方向性交易edge。
📄 原文协创数据↗ 原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4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
不做 协创数据(300857.SZ)
本公告为股权激励计划的例行程序性后续(名单公示无异议+资格核查),核心草案9月30日已公开,无新增授予价格、数量、业绩条件或经营增量,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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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协创数据本公告仅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无异议及资格核查意见,是9月30日已披露草案的程序性跟进,无新增授予条件或经营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激励计划后续正式授予、授予价格及摊销费用明细仍需以后续公告为准,但本份文件本身不含这些增量。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本事件为例行程序性治理公告、无增量事实,不具备可供交易的催化,故未检索或套用历史先例;先例不会改变不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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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969 字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4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9 月29 日,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30 日公开披露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
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9 月30 日至2026 年10 月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
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件、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等
相关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
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期内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4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9 月29 日,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创数据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30 日公开披露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协创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
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9 月30 日至2026 年10 月9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系统;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
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件、激励对象的任职情况等
相关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
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
核期内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
同。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
励计划的要求,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59dc721ba9· 2026-10-11 09:5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