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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华汇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09(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25:44·⚡ 决策 10-11 10:06:26 +40m42s·16.8 天前

华汇智能公告北交所IPO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结果,新增255万股限售股,属例行程序性披露

这是北交所IPO绿鞋机制的例行结果公告:全额行使在发行机制内可预期,新增255万股全部战配锁定12个月、不增加流通盘,仅带来约3.75%摊薄和4516万元募资(发行募资的一部分),无任何经营基本面变化;且超额配售实施事项已于2026-10-09第2026-004号公告披露,本公告只做登记、验资和股权结构结果确认,不构成新增催化,无方向性交易edge。

📄 原文华汇智能↗ 原文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920289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不做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920289.BJ)
绿鞋全额行使结果为IPO机制内的例行、可预期程序动作,新增股全部12个月限售、无即期流通冲击,无经营/业绩/订单增量;实质行使安排已在2026-10-09第2026-004号公告披露,本结果公告无预期差,多空均不具备正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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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汇智能绿鞋全额行使仅为IPO后程序性收尾:新增股12个月限售、无即期供给冲击,实质决策10-09已公告,无基本面增量与预期差,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绿鞋行使结果是发行方案内的机械性动作,不改变公司收入、利润或订单,缺乏事件驱动的基本面催化
  • 新增股份全数战配锁定12个月,既无短期抛压也无流通盘改善,二级市场供需与定价不因本公告变化

主要风险

  • 北交所新股流动性有限、上市初期股价波动大,若误把例行公告当利好追高,易承接情绪回落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该类IPO机制性结果公告应直接 AVOID,不产生仓位或买点

方向:绿鞋行使结果属程序性公司行动,不具方向性定价含义,无需以同类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 ENTER 方向,不设定止盈止损,不引用先例定价

形态:未检索;例行资本运作公告不构成事件交易机会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901 字
证券代码:920289 证券简称:华汇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汇智能”、“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3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7.71元/股,在初
始发行规模17,000,02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550,003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9,550,023股,公司总股本由68,000,080股
增加至 70,550,083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
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华汇智能于2026年9月4日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



期交付的2,550,003股股票,已于2026年10月9日登记于广发蓓绽•华汇智能战略
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裕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
上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2026年9月4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9,550,023股,
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5,100,006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向网上
投资者配售14,450,017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73.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10月9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
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0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司农验字 [2026] 25006640345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1
张思沅
24,772,652
36.43%
24,772,652
35.11%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
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 个月。在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7、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董
事长、
总经理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 个月。在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8、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股份锁定期限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2
东莞市善本
投资控股发
展有限公司
5,176,580
7.61%
5,176,580
7.34%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单位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 个月。在3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 个交
易日前予以公告。
3、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4、本人/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实际控
制人之
一致行
动人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3
张思友
4,423,810
6.51%
4,423,810
6.27%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 个月
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
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 个月。在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董事、
副总经
理、实
际控制
人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求。
7、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
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予以
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 个月。在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 个交易日前予以公
告。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人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8、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
王建
4,423,799
6.51%
4,423,799
6.27%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
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本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
交易日前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 个月。在3 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 个交易
日前予以公告。
3、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人/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4、本人/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愿限
售股东
5
蔡柳嫦
2,787,007
4.10%
2,787,007
3.95%
自愿限
售股东
6
李广增
2,654,302
3.90%
2,654,302
3.76%
自愿限
售股东
7
深圳前海恩
善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2,456,827
3.61%
2,456,827
3.48%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董事、
副总经
理、董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合伙)
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会秘
书担任
其执行
事务合
伙人
8
深圳前海薇
恩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2,276,510
3.35%
2,276,510
3.23%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3、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实际控
制人之
一致行
动人
9
东莞市仁华
股权投资合
2,028,573
2.98%
2,028,573
2.88%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本次
实际控
制人之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股份锁定及持股、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
生变化,则本单位同时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单位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
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
股份锁定期限24 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
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
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 个月。
四、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是指承诺人上
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一致行
动人
10
广发蓓绽•
华汇智能战
略配售1 号
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1,700,002
2.41%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11
国泰海通证
裕投资有限
公司
-
-
850,001
1.20%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后)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
(股)
占比
数量
(股)
占比
12
湖南裕能新
能源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
公司
1,693,958
2.49%
1,693,958
2.40%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13
东莞市科创
资本产业发
展投资有限
公司
856,045
1.26%
856,045
1.21%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
本次发
行的战
略配售
对象
小计
53,550,063
78.75%
56,100,066
79.52%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14,450,017
21.25%
14,450,017
20.48% -
-
合计
68,000,080
100.00%
70,550,083
100.00% -
-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华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045402d63e · 2026-10-11 10:0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