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国航远洋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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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临时股东会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套议案,律师出具程序合法有效法律意见
本文件是法定披露中例行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仅确认9月21日已通知、市场已知悉的定增方案在股东会上以约99.95%同意率通过,属预期内的程序性节点;未披露新的价格、金额、认购方或募投变化,且定增仍需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无交易级增量信息,方向上对存量股东偏摊薄而非利好。
📄 原文国航远洋↗ 原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不做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0571.BJ)
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仅程序性确认市场自9月21日已知悉的定增方案获通过,无新增金额、价格、认购对象等事实(NO_INCREMENTAL_FACT);定增对存量股东偏摊薄且仍需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无正期望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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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国航远洋股东会高票通过2026年度定增全套议案,律师出具程序合规意见;但该结果在9月21日会议通知和定增草案公开时已被市场预期,本文无新增事实,定增尚存审核与摊薄不确定性,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定增对现有股东存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最终发行价、募集规模与认购对象尚未落地
- 方案仍需北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存在审核周期与结果不确定性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9 · 影响 weakens
本法律意见书逐项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未出现超预期新利好;定增本质为股权融资并提示摊薄即期回报,且尚需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不支持多头方向
检索:国航远洋 92057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发行价格 募集资金 认购对象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据此设定任何交易参数;直接以无增量事实AVOID
方向:未使用先例:本事件为无可交易增量的例行程序性法律意见,A股/北交所同类股东会见证公告通常不产生独立定价反应,检索先例不会改变NO_INCREMENTAL_FACT结论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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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6年9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
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
(1)2026年10月7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0月7日15:00—2026年10月8日15: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15:00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
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
理人12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通过网
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65,01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0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187,83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98%,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77,18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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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5、发行数量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8、上市地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10、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七)《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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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64,958,5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59,54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91,1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4660%;反对59,54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3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0%。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许航律师、夏园强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6年9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
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
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
(1)2026年10月7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10月7日15:00—2026年10月8日15:00。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15:00在上海市吴淞路218号16层
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经本所律师
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对网络投票的统计,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
理人12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通过网
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
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65,01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90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187,83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98%,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77,180,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1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5、发行数量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6、限售期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8、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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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9、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10、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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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四)《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七)《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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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264,958,55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59,54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91,124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4660%;反对59,546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34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总数的0%。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264,898,61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19,47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31,192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8.9285%;反对119,47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715%;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总数的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3c5125984d· 2026-10-11 10:0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