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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国动力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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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600482.SH)公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现0.11569元,10月16日除息

这是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方案早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年8月27日董事会即已确定,本次仅披露股权登记日(10/15)与除息/发放日(10/16),属于高度可预期、机械性的公司行动,不含盈利、订单、指引或超预期分红增量;除息日股价按每股0.11569元相应除权,持有人总价值不因派现而增加,无事件驱动正edge。

📄 原文中国动力↗ 原文
中国动力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不做 中国动力(600482.SH)
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为已由股东会授权、8月27日董事会通过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无超预期增量;10/16除息股价机械下调,且短线持有存在股息税,缺乏事件驱动正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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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国动力每股派现0.11569元、合计约2.62亿元的半年报分红进入实施阶段,属已授权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无新增基本面信息;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不存在可交易的方向性edge,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派现总额约2.62亿元相对公司市值规模有限,且为半年度常规分红,不构成盈利或股东回报预期的上修
  • 10月16日除息后股价将按每股红利机械除权,短线买入参与派现还可能承担股息税(持股1个月内税负20%)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本事件无正edge,支持AVOID,不产生ENTER腿。

方向:例行现金分红实施公告为机械性除权事件,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可比的事件驱动涨跌样本,也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适用的高相似事件驱动先例;除权幅度由每股红利0.11569元机械决定,不属于交易性涨幅。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57 字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1569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2026 年8 月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68,246,3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156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2,413,422.31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10/15
-
2026/10/16
2026/10/1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公司
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公
司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
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和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股东和证
券投资基金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
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41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
缴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10412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
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
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569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如有疑问,可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918008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10-10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4b6ef6581f · 2026-10-11 10:45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