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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精达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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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增补独董议案获通过,属例行治理程序

公告仅为律师对股东会程序合法性的见证意见,唯一议案是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属于例行公司治理,不改变公司盈利、现金流、控制权或资本结构,无预期差也无可交易方向。

📄 原文精达股份↗ 原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1 页共4 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6】第00132 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出…
不做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精达股份)(600577.SH)
唯一议案为增补独立董事的例行股东会程序,法律意见书无任何经营、业绩、订单或资本结构增量,不构成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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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精达股份本次临时股东会仅通过增补独立董事议案,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合规;这是无基本面增量的例行治理公告,不构成多空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0其它cninfo(巨潮资讯网)原文 ↗
    公司披露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增补独董议案获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属例行治理文件。

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为程序性法律意见,唯一事项是增补独立董事,无经营、订单、业绩或资本运作增量。

主要风险

  • 法律意见书未提供增补独董人选背景或其他议案的额外细节,但其性质决定不影响短期交易价值。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据此设置任何交易参数,直接回避。

方向:无先例检索必要:增补独立董事的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不构成可交易事件,缺乏可定价的基本面冲击。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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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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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1 页共4 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泰达证字【2026】第00132 号
致: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
召开过程、表决方式及决议等相关文件或行为,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的要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潘平、李辉(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以及审议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26 年9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所做的相
关信息披露。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距2026 年10 月9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达到
15 日的通知期限,本次股东会的有关资料已经公告;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9:45 分开始,在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黄山大道北段9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上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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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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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一致,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过程、通知期限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过程真实、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 名,代表股份
36,758,383 股,为有效表决权票。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及
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1,0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20,404,980 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在会议中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主持,本次股东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
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包括本数)以上通过为有效。上述
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东参与表决议
案。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根据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已
获得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
经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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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其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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