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氯碱化工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0(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26:15·⚡ 决策 10-11 16:37:38 +7h11m·16.6 天前

氯碱化工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独立董事选举程序合法有效,属例行治理披露

该法律意见书是对9月17日已通知议案、10月9日已完成股东会的程序性确认,不构成新的基本面催化,也无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氯碱化工↗ 原文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RONLY& TENWEN PARTNERS 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十月 <!-- page 2 -->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上海融力…
不做 氯碱化工(600618.SH)
独董选举及律师法律意见书属于已预告的例行治理程序,未带来经营、财务、订单、资本运作或分红增量信息,无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氯碱化工公告仅确认独立董事选举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属例行治理文件;无经营或财务增量信息,不产生多空交易机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新任独立董事后续引发董事会战略、审计或治理层面的实质变化,需要另行依据具体公告评估;本文件本身未披露此类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研究不会改变AVOID结论,故未检索或构造历史价格样本。

方向:不适用;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不具备方向性事件冲击。

涨幅量级:未使用先例校准幅度,因为没有经营、财务或交易层面的增量催化。

形态:不适用;该类程序性治理披露通常不形成可交易的事件窗口。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22 字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RONLY& TENWEN PARTNERS
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十月

<!-- page 2 -->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融2026非诉第0249号
致: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袁晨律师、纪墨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参与见证了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现行有效的《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及议案所涉及的内容发表意见,并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
第 1 页 共 5 页 www.rtlawyer.com.cn

<!-- page 3 -->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召集程序
2026年9月17日,公司公告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包括《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安排》。
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地点、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基本情况,明确了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
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等相关内容。
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的时间距离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的间隔符合相关规定。
(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徐家汇路
560号2101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系统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2026年9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
东,及2026年9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第 2 页 共 5 页 www.rtlawyer.com.cn

<!-- page 4 -->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PARTNERS
年9月22日)或其委托代理人共2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4,368,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0745%。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538,906,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021%;其中,中小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2.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外,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
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2026年9月17日公告的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的会议审议议案一致。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现场会
议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
会议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在《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载明
的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统计。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
第 3 页 共 5 页 www.rtlawyer.com.cn

<!-- page 5 -->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RONLY&TENWEN PARTNERS
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并在会议现场公布表
决情况和结果。
(三)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同意544,000,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
2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134,10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195,211股,
反对234,000股,弃权134,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会无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不涉及优先
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或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第 4 页 共 5 页 www.rtlawyer.com.cn

<!-- page 6 -->

融力天闻津师事务所
RONLY&TENWEN PARTNERS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盖章) 经办律师:
袁晨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沙佳伟 纪墨
本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58层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第 5 页 共5 页 www.rtlawyer.com.cn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b142b18c36 · 2026-10-11 16:3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