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恒工精密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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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工精密临时股东会通过可转债发行等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系预期内程序性落地,无新增实质信息
本文件是律师对股东会程序合法性的见证意见,可转债发行方案9月16日董事会通过、9月17日已公开通知,10月9日高票通过属预期内程序性节点;文中无发行规模、利率、转股价、募投金额等任何新增实质数字,亦无业绩或订单增量,市场已有充足时间消化,不具备事件驱动edge。
📄 原文恒工精密↗ 原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十月 - 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河北恒工精…
不做 恒工精密(301261.SZ)
本次仅为9月17日已披露可转债发行方案在股东会上的程序性通过(99.96%同意,大股东持股57.44%主导,结果无悬念),法律意见书不含发行规模、利率、转股价、募投金额等任何新增实质信息,且发行仍需深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属中性融资治理事件,无预期差与事件edge,不做多也不做空;潜在摊薄规模未披露且未实现,不构成净利空风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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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恒工精密可转债方案获临时股东会高票通过,律师确认程序合法,但这是9月中旬已披露融资方案的例行表决落地,法律意见书未含任何新增条款或金额,且仍待监管注册,属中性程序事件,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可转债未来发行落地将带来潜在转股摊薄,但发行规模与转股价未在本文件披露、发行尚未获批,当前无法量化净损害
-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细节未在本意见书中体现,若需交易分红逻辑须另行查阅分配预案公告原文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程序性公告直接AVOID
方向:未使用先例:结论建立在该文件本身无增量事实上,而非同类事件的涨跌概率
涨幅量级:不适用——无ENTER计划,无需校准涨幅
形态:A股可转债发行流程中股东会高票通过为常规节点,真正有信息量的节点是预案首披与后续证监会注册结果,本文件不属其中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7,293 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十月
- 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
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法律意见
- 2 -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意见
- 3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已于2026 年9 月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
2. 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39)。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
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 年10 月9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 年10 月9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6 年10 月9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的
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8
名,代表股份66,824,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96%。其中,中
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2 名,代表股份117,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10%。
法律意见
- 4 -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9 月28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 名,持有股份60,585,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41%。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1 名,代表股份6,238,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5%。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应邀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
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
- 5 -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法律意见
- 6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法律意见
- 7 -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法律意见
- 8 -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9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20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21
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法律意见
- 9 -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法律意见
- 10 -
10.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1.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2.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弃权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千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博钦
2026 年10 月9 日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六年十月
- 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致: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
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法律意见
- 2 -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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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已于2026 年9 月1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
2. 2026 年9 月1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39)。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
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6 年10 月9 日9:15 至9:25,9:30
至11:30,13:00 至15:00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6 年10 月9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6 年10 月9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董事长魏志勇先生的
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8
名,代表股份66,824,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596%。其中,中
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52 名,代表股份117,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10%。
法律意见
- 4 -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6 年9 月28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
东委托代理人共计7 名,持有股份60,585,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41%。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1 名,代表股份6,238,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5%。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应邀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
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法律意见
- 5 -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2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5
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法律意见
- 6 -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法律意见
- 7 -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66,79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7%;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法律意见
- 8 -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19
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20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21
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法律意见
- 9 -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法律意见
- 10 -
10.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1.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弃权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2.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797,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2%;反对2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弃权7,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千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博钦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acda9ab022· 2026-10-11 09:5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