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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建新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不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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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合法有效,属例行治理披露

该法律意见书只确认一次例行临时股东会的程序合法,唯一议案为常规《公司章程》修订且以99.86%高票通过,不包含任何可改变盈利、现金流、资产价值或股东权益预期的新增事实,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建新股份↗ 原文
建新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不做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107.SZ)
纯例行公司治理披露:临时股东会仅高票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律师确认程序合法,无任何经营、财务、订单、重组或资本增量信息,无交易 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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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建新股份(300107.SZ)临时股东会仅通过常规章程修订,律师出具程序合法意见,属例行治理噪音,无方向性增量,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未在本意见书中展开,若涉及重大治理或资本安排变化,需另行核查同日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订对照公告;但本文件本身无此信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不改变结论;事件本身为治理噪音,直接 AVOID。

方向: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及章程修订通过不构成方向性事件,无可资定价的同类反应,不进行先例统计。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可交易的对齐先例,亦无幅度可校准。

形态:不适用——该类公告无业绩或交易内容,历史上不形成系统性涨跌或见光死模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880 字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 号新闻大厦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6]A0519 号
致: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

2
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22 日、2026 年10 月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
布了《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河北建
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统称“会
议通知”),该等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河北省沧州市清池南大道建新大
厦八楼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朱守琛主持。本次
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
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
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75人,代表股份284,974,868股,占贵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36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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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4,573,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593%;
反对24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75%;
弃权15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33%。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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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责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洁
王思晔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c5828e1cb9 · 2026-10-11 09:5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