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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海立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0-10(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26:15·⚡ 决策 10-11 10:39:28 +1h13m·16.3 天前

海立股份股东会通过小额B股回购注销方案,属预期内程序性落地

本次法律意见书确认的是9月已披露回购方案获得股东会通过,未改变225万至450万美元、不超过0.840美元/股、12个月内实施的核心条款;回购规模小、执行节奏不确定,且B股在方案公告次日已上涨4.85%,预期内授权落地不足以支撑新的短线入场。

📄 原文海立股份↗ 原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 楼 电 话 Tel.: +8…
不做 海立B股(900910.SH)
回购注销方向正面但金额小、期限长、执行无刚性;核心条款9月10日已公开且预案次日已上涨4.85%,本次股东会通过属预期内程序落地,B股低流动性也使追高风险收益比不足。
不做 海立股份(600619.SH)
回购仅针对B股且注销比例约0.25%至0.5%总股本,对A股每股权益和基本面增厚很小,不具备独立短线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海立B股回购注销方向正面,但最高450万美元仅对应约0.5%总股本,且授权可在12个月内择机执行。当前公告主要是程序性确认,核心方案和价格上限早已传播,缺乏新的大额增量,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10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09 14:00 +08:00股东会表决海立股份临时股东会一手源原文 ↗
    回购B股及修改章程议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方达律师事务所确认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市场反应:海立B股10月9日收平;A股海立股份上涨1.64%,但不能单独归因于该预期内程序节点。
  2. 2026-10-10法定披露巨潮资讯一手源原文 ↗
    法律意见书随股东会结果披露,新增信息仅为程序确认,未调整回购金额、价格、期限或用途。

关键理由

  • 回购股份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对海立B股具有明确但小额的每股权益和供需支撑。
  • 股东会通过消除了方案授权不确定性,理论上为公司后续在0.840美元/股以下买入B股打开窗口。

主要风险

  • 回购规模仅225万至450万美元且实施期长达12个月,公司没有义务立即买满,短线资金支撑可能弱于市场预期。
  • 海立B股流动性偏弱,近20日日均成交额约36.1万元人民币,若周一高开买入,滑点和退出风险会进一步压缩收益。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09-11 · 影响 weakens
    回购最高450万美元、仅占总股本约0.5%,且公司可在12个月内择机执行,不构成短期必买盘。
    检索:海立股份 回购B股 金额 占总股本 比例 实施期限 0.84美元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stock_quote · 日期 2026-10-09 · 影响 weakens
    海立B股在方案公告后的9月11日上涨4.85%,而10月9日股东会当日收平,显示主要利好已在预案阶段定价。
    检索:海立B股 900910 2026-09-11 涨幅 回购方案公告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叠加本标的预案日已反应,最终选择不追入程序性通过节点。

方向:未取得足够经首发来源核验的B股回购注销股东会通过案例,不能用零散传闻或聚合页面推断胜率。

涨幅量级:缺乏同市场、同阶段、同流动性条件且锚点干净的对齐样本,不能据此设定止盈幅度。

形态:可观察到本标的方案公告后首个交易日海立B股上涨4.85%,说明核心利好主要在董事会预案阶段反应;股东会通过未见显著续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7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332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海立股份 2026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回购B股 金额 价格 900910;API SearchType: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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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271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B股 回购 注销 股东大会通过 股价 反应 案例 900910 海立B股;API SearchType:web)
  7.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16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600619.SH,900910.SH」无历史决策命中(我们过去没在这些标的上决策过,或历史尚未回填)。\n◆ 600619.SH:相关历史决策 8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 900910.SH:相关历史决策 0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361 字
FANGDA PARTNERS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



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
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上海海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2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
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 年9 月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10 月9 日(星期五)下午14 时00 分在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 号科技
大楼M 层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
9:15 至9:25、9:30 至11:30 和下午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2026 年9 月11 日公告的《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3 名(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 名,B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290,276,773 股(其中,A 股股份数
共计262,807,748 股,B 股股份数共计27,469,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27.0441%。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
结果,参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计76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323,808,82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0.1682%。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
身份。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海立股份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包括海立股份的部分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
下列议案:
议案1、《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B 股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 回购股份的种类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4

1.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5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8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09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10 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1.01、1.02、1.03、1.04、1.05、1.06、
1.07、1.08、1.09、1.10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
投票结束后,公司结合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得出了最终的表
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均已经本次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程序表
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
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5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7dc80a9335 · 2026-10-11 10:3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