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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先河环保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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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临时股东会高票通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律师出具程序合法意见

这是一份程序性法律意见书:购买资产议案早在9月21日董事会通过、9月23日通知股东会时即已披露,10月9日以96.52%高票通过且关联股东回避、无争议,属高度可预期的程序节点;意见书不含标的、金额等任何实质增量信息,不构成新的可交易催化。

📄 原文先河环保↗ 原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 号兆泰国际中心B 座16-21 层(100020) 16-2…
不做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137.SZ)
纯程序性律师法律意见书:议案9月21日已过董事会、9月23日已通知,10月9日以96.52%高票通过且无争议,属预期内程序节点;文件不含标的、金额等实质增量信息,无预期差与交易edge,不做多也不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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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先河环保股东会无悬念通过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议案,律师仅见证程序合法、不涉条款内容;实质信息在9月董事会阶段已披露,本次为程序确认,无预期差,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主要风险

  • 若更早披露的收购方案本身存在高价收购、大比例摊薄或利益输送等问题,风险应回溯至原始交易文件评估,本法律意见书无法提供相关事实
  • 低出席率(4.14%)下的高票通过仅反映程序结果,不代表中小股东或市场对交易实质的认可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该事件属例行程序节点,直接支持AVOID,未用于设定任何止盈止损

方向:无适用先例:本事件为股东会程序确认而非交易条款首发,程序性法律意见通常不产生独立价格反应

涨幅量级:不足以校准幅度:无超预期事实,未进入交易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647 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 号兆泰国际中心B 座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190 号
致: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 年9 月21 日表决通过。
2026 年9 月23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河北
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告编号:2026-050)。
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
记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 年10 月9 日14 时45 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石家庄市湘江道
251 号的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姚国瑞线上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10 月
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
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及参
加会议表决,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意见书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0人,代表公司130
名股东,代表股份合计22,234,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38%。具体
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1名股
东,所代表股份共计8,730,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271%。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人,代表股份13,50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167%。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人,代表股份22,234,94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438%。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8,730,806股;
通过网络投票129人,代表股份13,504,140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2026年9月23日,公司发布《股东会通知》,披露了拟提请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议案1:《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采取与会股东记
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
络表决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1项,经合并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61,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204%;反对686,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0869%;
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26%。关联股东未出
席,不涉及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61,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5204%;反对68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3.0869%;弃权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392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袁华之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李寿双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王文全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____
丁介洵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3aac812f1e · 2026-10-11 09:5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