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江丰电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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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变更注册资本、子公司参与设立有限合伙(关联交易)、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获通过
这是一份股东会决议公告,仅确认此前已通知并预告的三项议案高票通过,属程序性、例行治理披露;变更注册资本系股权激励/股本变动的常规后续登记,设立有限合伙与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已在9月23日及9月30日公告中披露,本次无新增金额、无超预期信息,也不存在否决或利空,对股价无方向性增量。
📄 原文江丰电子↗ 原文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666.SZ)
例行股东会决议公告:三项议案均为2026-09-23/09-30已通知并预告事项的程序性高票通过,无新增合同金额、经营数据或盈利指引,亦无否决或利空;属明牌治理披露,无预期差与交易edge,不做多也不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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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江丰电子股东会高票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子公司参设有限合伙及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三案,但均为9月已预告事项的程序性确认,无新增事实或盈利增量,不具交易价值,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及关联交易额度的实际出资金额、投向与后续损益未在本决议公告中量化,若后续披露超常规规模需另行评估
- 变更注册资本的具体原因(如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本公告未展开,但属常规工商登记事项,短期不影响基本面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进入交易,不出任何 ENTER 腿。
方向:例行股东会高票通过已预告的章程修订、关联投资及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属程序性治理事件,历史上通常无显著方向性价格反应,无需以同类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且事件本身无金额/盈利增量,不具备据以设定止盈止损的催化量级。
形态:未见光死或高开低走问题——因根本不构成预期外催化,不进入交易。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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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 年9 月23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6 年9 月30 日
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9 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钱红兵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5
人,代表股份129,665,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75,163,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3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6 人,代表股份54,501,6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2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72 人,代表股份64,483,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9,981,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3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6 人,代表股份54,501,6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23%。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2,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弃权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30,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
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114,415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59%;反对2,355,36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
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114,415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59%;反对2,355,36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4,515,18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38,0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515,18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38,0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王卫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9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于2026 年9 月23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6 年9 月30 日
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10 月9 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钱红兵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5
人,代表股份129,665,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75,163,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3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6 人,代表股份54,501,6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2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72 人,代表股份64,483,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2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9,981,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63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6 人,代表股份54,501,6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23%。
8、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612,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3%;反对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弃权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4,430,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弃权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
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114,415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59%;反对2,355,36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
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114,415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59%;反对2,355,36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7%;弃权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4,515,18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1%;反对38,0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
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4,515,181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38,0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6%;弃权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王卫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ac776df7fc· 2026-10-11 09:5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