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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壹石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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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石通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定向增发相关议案均获通过,属程序性确认

本次文件是定向增发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的律师法律意见书,属例行程序合规确认;发行方案的实质内容(对象、价格、数量、募投)此前已随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通知公开,本文件未新增任何可重定价事实,且定向增发本身偏稀释而非明确短线利好,无正期望交易edge。

📄 原文壹石通↗ 原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
不做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33.SH)
本文件仅为股东会通过定向增发议案后的律师程序合规意见,发行方案条款早在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通知阶段披露,无新增金额、定价、认购对象等实质信息,属预期内程序性落地;定向增发偏稀释属性且尚需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无明确方向的短线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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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壹石通临时股东会以98.6%同意率通过2026年度定向增发全套议案,律所出具程序合法意见;该表决结果在议案随通知提前15日公示后属预期内程序性落地,文件无新增发行条款,不构成事件驱动机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定向增发仍需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且对现有股东有潜在摊薄,但属此前已披露的既有事项,非本文件新增事实。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仅凭事件为预期内程序节点即判定AVOID。

方向:无需先例:本文件为程序性法律意见书,不含新增事实,结论由文件性质与既有披露时间线即可确定,先例不会改变做/不做判断。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314 字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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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9 月14 日,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司已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出了《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投票注意事项、会议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10 月9 日下午15:00 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537,37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的35.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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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均为截至2026 年9 月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包括视频、通讯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
下: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4%;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2,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52%;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2,549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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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2.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8,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4%;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2,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52%;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2,5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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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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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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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3.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4.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5.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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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6.00《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7.00《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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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8.00《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
案 》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9.0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7,4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3,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5%;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3,7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10.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8,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3%;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2,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46%;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2,6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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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11.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同意69,558,569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3%;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8%;弃权2,6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0,3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946%;反对976,159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5%;弃权2,649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8d94f9751c · 2026-10-11 10:3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