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绿联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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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联科技公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属募投项目例行合规事项
这是IPO募集资金管理的例行合规公告: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已于2026年8月、9月审议通过,本次只是全资子公司新增开立两个余额为0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不产生新增经营、订单、盈利、资本结构或股东现金流变化。
📄 原文绿联科技↗ 原文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
不做 绿联科技(301606.SZ)
例行募集资金专户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告,无新增经营或资本催化;相关实施主体和募投项目调整此前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账户余额为0,不构成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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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绿联科技本次公告的核心是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监管账户,资金用途仍为此前已披露的研发产业化和总部品牌项目;账户余额为0,也没有新增募资或经营成果,故无交易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0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公司8月至9月已审议通过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等事项,若市场重新关注实施地点变化,可能属于该旧事项的后续解读,但本公告本身未提供新的量化影响。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09 · 影响 none
公告原文未披露新增订单、收入、利润、追加融资或资产注入;仅有此前已审议募投项目实施安排的账户落地。
检索:绿联科技 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 新增订单 业绩影响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不会改变结论,直接支持不做。
方向:无可用于交易定价的高相似先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属于A股例行合规披露,通常不形成方向性事件。
涨幅量级:未以历史涨幅校准目标价,因为本公告没有新增经营或资本事项,交易幅度无意义。
形态:未发现需要通过同类公告验证的见光死或追涨模式;本事项本身无预期差。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677 字
证券代码:301606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1.21
元/股,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2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 年7 月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7 月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2026 年9 月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
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作为募投项目“产
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
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中植置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
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
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植置业于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 年10 月9 日,本次新增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植置业(深
圳)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44250100016400007697
0
产品研发及产
业化建设项目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44250100016400007696
0
总部运营中心
及品牌建设项
目
注: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
其上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证券简称: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0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21.21
元/股,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2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10,797.8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23.6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 年7 月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 年7 月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
验字[2024]518Z0092 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
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1 日、2026 年9 月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
子公司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置业”)作为募投项目“产
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变更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推
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中植置业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前述两个募投项
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
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
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植置业于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 年10 月9 日,本次新增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植置业(深
圳)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44250100016400007697
0
产品研发及产
业化建设项目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44250100016400007696
0
总部运营中心
及品牌建设项
目
注: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
其上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中植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总部运营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911314d956· 2026-10-11 09:4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