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斯达半导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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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达半导体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获律师确认合法有效,议案均为例行治理事项
该文件是律师对已召开股东会议程和表决结果的合规见证,议案早在9月23日股东会通知中披露,本次未提供经营、财务、订单或超预期治理变化。
📄 原文斯达半导↗ 原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不做 斯达半导体(603290.SH)
会后法律意见书仅确认例行股东会程序和董事会换届结果,无新增订单、业绩、资本运作或控制权变化,缺乏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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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斯达半导体临时股东会仅通过薪酬制度、章程修订和常规董事会换届,律师确认程序有效;事项属于例行治理,缺少可交易的新增基本面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董事会换届伴随未在本公告披露的管理层战略或控制权变化,需要另行依据公司公告验证;本文件本身不支持该推断。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生成多空仓位。
方向:无可用于定价的同类交易性事件;例行股东会程序确认通常不形成方向性收益。
涨幅量级:未检索外部先例,因为本事件无经营或资本结构增量,先例幅度不会改变AVOID结论。
形态:不适用;未见需要交易的事件冲击或见光死模式。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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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以及《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审议
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
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
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10 月9 日召开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9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
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10 月9 日9 时30 分在浙江省嘉兴市新大路
2188 号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股东会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10 月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3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39,249,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82%。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33,008,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20%。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4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062%。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沈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选举陈幼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选举胡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沈小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选举崔晓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4.03《选举吴兰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二)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
均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
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所列议案
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并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规定的计票、监票程序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经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9,044,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
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22,72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37,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8.1754%;反对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6224%;弃权2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139,044,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
172,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33,22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5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沈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682,3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6%;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75,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541%。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陈幼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706,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1%;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99,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14%。
表决结果:通过。
3.03《选举胡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6,094,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0%;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8,087,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934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沈小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703,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0%;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96,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458%。
表决结果:通过。
4.02《选举崔晓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68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7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
94.9500%。
表决结果:通过。
4.03《选举吴兰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676,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68,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99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以及《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审议
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
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2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
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 年9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10 月9 日召开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9 月2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
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 年10 月9 日9 时30 分在浙江省嘉兴市新大路
2188 号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股东会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10 月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2026 年10 月9 日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3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44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139,249,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482%。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33,008,3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420%。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33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41,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062%。
2.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会通知》及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沈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选举陈幼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选举胡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沈小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选举崔晓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4.03《选举吴兰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二)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
均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
与《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所列议案
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并按照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规定的计票、监票程序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经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一)《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9,044,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6%;反对
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9%;弃权22,72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37,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8.1754%;反对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1.6224%;弃权22,7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02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139,044,2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反对
172,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弃权33,22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5
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沈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682,3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6%;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75,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9541%。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陈幼兴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706,7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1%;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99,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714%。
表决结果:通过。
3.03《选举胡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6,094,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0%;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8,087,1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1.934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沈小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703,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0%;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96,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1458%。
表决结果:通过。
4.02《选举崔晓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68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2%;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74,6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
94.9500%。
表决结果:通过。
4.03《选举吴兰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38,676,1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1%;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10,668,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99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2e96a14d0d· 2026-10-11 10:1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