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东阳光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7/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0(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9:26:15·⚡ 决策 10-11 10:08:30 +42m15s·16.3 天前
东阳光披露6–12亿元回购报告书,系9/30预案的程序性落地,增量有限
本报告书是9/30已披露回购预案(金额6–12亿、价格上限、用途均已公开)在董事会通过后的程序性落地文件,新增信息仅为董事会通过与账户开立;回购用于股权激励而非注销,规模占股本仅0.42%–0.84%,6个月择机无即时买入义务;叠加控股股东增持信号已多次释放,股价对相关公告无正向反应且持续下行,缺乏可交易的预期差。
📄 原文东阳光↗ 原文
东阳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07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不做 东阳光(600673.SH)
回购报告书系9/30已披露预案(6–12亿元、上限47.74元)的程序性落地,无新增金额或条款;用途为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而非注销,占总股本仅0.42%–0.84%且6个月内择机、无即时买入义务;控股股东增持与回购信号已多次释放,9/30(-0.23%)与10/9(-1.29%)股价均无正向反应,近5日-6.09%、13周持续下行,缺乏预期差与正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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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6–12亿元回购报告书系9/30预案的程序性落地,金额、价格、用途均无新增,且用于股权激励非注销、占比小、择机执行;控股股东增持/回购利好已反复释放而股价持续走弱,无正edge,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30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9/30披露控股股东提议回购的提示性公告,6–12亿元规模、价格、用途等关键条款已公开,当日股价-0.23%无正向反应。
- 董事会10/9通过方案后发布正式回购报告书并开立回购专户,属程序性落地,无新增金额或条款。
关键理由
- 回购金额6–12亿元相对公司净资产约104.8亿元占比约5.7%–11.5%,且用于股权激励、不直接减股本,对每股价值增厚有限。
- 方案早在9/29由控股股东提议、9/30公开,本次仅为董事会通过后的实施文件,预期差已基本被前期披露消化。
主要风险
- 若公司后续在股价低位快速足额回购或叠加控股股东增持同步实施,可能形成短期资金面支撑而踏空。
- 公司近20日下跌7.38%、距52周高点-30.52%,需警惕存在未反映在本公告中的基本面走弱因素。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影响 weakens
行情显示近5日-6.09%、近20日-7.38%、距52周高点-30.52%,13周轨迹持续下行,回购/增持利好均未能扭转弱势,做多缺乏承接且可能存在未披露基本面压力。
检索:东阳光 600673 近期利空 业绩 下修 股价下跌 原因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0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回购用途勾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勾选减少注册资本;仅在36个月内未授出时才注销,故不直接减少股本、不直接增厚EPS,削弱回购的股东回报属性。
检索:东阳光 回购 注销 还是 股权激励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不改变结论,支持回避;程序性回购实施文件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方向:未构建同主体回购先例面板;结论主要基于本事件增量极小且价格已验证无反应,不依赖先例幅度。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不用以设定tp/sl;本身为AVOID,无需幅度校准。
形态:本主体9/30预案披露当日及10/9董事会通过日均收跌,已直接提供‘明牌回购不涨’的就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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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6-107 号 - stock_quote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95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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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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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07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47.74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于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
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
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3. 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
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10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9/30,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9/29,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60,000万元~1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7.74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56.81万股~2,513.6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2%~0.84%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405954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47.74 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6.8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13.62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
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7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2 亿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47.7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256.81 万股和上
限约为2,513.62 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997,132
0.27
7,997,132
0.27
7,997,132
0.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01,557,927
99.73
3,001,557,927
99.73
3,001,557,927
99.7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16,499,676
0.55
29,067,753
0.97
41,635,830
1.38
股份总数
3,009,555,059
100.00
3,009,555,059
100.00
3,009,555,059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4,107,383.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47,826.69 万元,流动资产1,499,908.05 万
元。按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20,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92%、11.45%、8.0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6 年9 月10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期间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4,26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9,990.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临2026-103 号)。
2026 年9 月30 日,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6 年10 月1 日起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
司A 股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3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 亿元人民币(含),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2 亿元人民币(含),并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10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6-104 号)。
除上述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回购
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关于
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9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102 号)。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关于提
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东阳光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因素,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东阳光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除(十)所述增持事项外,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在提议前6 个月内以及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增减持计划的
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
他相关账户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
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4、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回购股份相
关的其他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
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2405954
后续若因有关要求须新开设其他回购账户的,由公司管理层按照授权处理。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0 日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107 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 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47.74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于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
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
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3. 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
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10 月9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9/30,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9/29,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60,000万元~1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7.74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56.81万股~2,513.6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2%~0.84%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405954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
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
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47.74 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6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6.8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13.62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
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74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6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2 亿元(含),回
购价格上限47.7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256.81 万股和上
限约为2,513.62 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997,132
0.27
7,997,132
0.27
7,997,132
0.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01,557,927
99.73
3,001,557,927
99.73
3,001,557,927
99.7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16,499,676
0.55
29,067,753
0.97
41,635,830
1.38
股份总数
3,009,555,059
100.00
3,009,555,059
100.00
3,009,555,059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4,107,383.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47,826.69 万元,流动资产1,499,908.05 万
元。按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120,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2.92%、11.45%、8.0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6 年9 月10 日至2026 年9 月29 日期间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164,26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64%,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9,990.22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临2026-103 号)。
2026 年9 月30 日,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6 年10 月1 日起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
司A 股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3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 亿元人民币(含),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2 亿元人民币(含),并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10 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6-104 号)。
除上述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回购
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 个月、未来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关于
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9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102 号)。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
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9 月2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关于提
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东阳光经营情况及财务状
况等因素,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东阳光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除(十)所述增持事项外,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在提议前6 个月内以及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增减持计划的
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
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
他相关账户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
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4、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回购股份相
关的其他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
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
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
证券账户号码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2405954
后续若因有关要求须新开设其他回购账户的,由公司管理层按照授权处理。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1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d3fbe44bcf· 2026-10-11 10:0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