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张江高科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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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0.064元,10月16日除权除息
本次为已审议通过方案的权益分派实施(排期)公告,分派比例、总额在8月18日董事会决议时即已确定,不含任何新增盈利、订单或超预期信息;现金分红属常规资本返还,除息日股价机械等额下调,0.064元/股对应收益率约0.3%量级,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原文张江高科↗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3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
不做 张江高科(600895.SH)
例行中期分红实施(排期)公告,无新增事实与预期差;每股0.064元、合计约0.99亿元的现金分红在8月董事会即已确定,除息日股价等额下调,不产生事件驱动超额收益,无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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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张江高科中期每股派现0.064元(合计约0.99亿元)系8月已通过方案的例行实施,无预期差且除息日价格等额回落,无事件交易价值,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此次中期分红解读为园区开发/科技投资板块现金回报提升信号,或有短线情绪联动,但无基本面增量支撑,不改变无edge判断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即足以判定无edge,未改变AVOID结论
方向:无可参考先例,亦无必要:常规分红实施公告不产生方向性事件收益,除息日按分红额机械除权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分红实施类公告普遍在除息日等额除权,无事件驱动超额收益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25 字
证券代码:600895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3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5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具体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根据上述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116,131.2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15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
民币 0.064 元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6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959000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证券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6-03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5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具体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根据上述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116,131.2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15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
民币 0.064 元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76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06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959000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c53390a0c9· 2026-10-11 15:4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