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华盛锂电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2(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40:46·⚡ 决策 10-11 15:42:28 +1m42s·16.2 天前
华盛锂电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每股派现0.3元,10月16日除权除息
本公告是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8/18董事会、9/4股东会已通过)的实施性披露,分派比例、总额均为市场已知信息,仅新增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等日程;除权除息为机械价格调整,不产生超额收益,属常规公司行动,无事件驱动 edge。
📄 原文华盛锂电↗ 原文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华盛锂电(688353.SH)
半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系8月董事会、9月股东会已通过方案的程序性落地,无增量事实;10/16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约0.29元,现金红利与除息相抵且短线持有含税,不存在事件驱动超额收益,故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华盛锂电每股派现0.3元(合计约4665万元)的半年度分红早已由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本次仅为实施公告,除息日股价对应下调,无新增催化,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18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仅披露股权登记日10/15、除息及发放日10/16及除权价计算方式,无新增基本面信息
主要风险
- 短期买入者面临持股1个月内20%的股息红利税及除息价差,无套利空间。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进入交易,未据此设定任何tp/sl
方向:现金分红实施公告在A股普遍为无方向性的机械除息事件,除息日前后不存在系统性超额收益,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适用对齐样本,且事件本身不产生交易幅度
形态:常规除权除息,无见光死或动量模式可言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18 ms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56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390 字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
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9 月 4 日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 9 月 4 日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
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利润分配总额。
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完成过户登记 767,750 股,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扣除本次完成过户
登记的 767,750 股后不参与利润分配的为 4,013,18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9,5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4,013,184 股股份后,公司总股份为 155,486,816 股,以此拟派
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46,646,044.8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55,486,816×0.3)÷159,500,000≈0.2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9 元/股)÷(1+0)=前收盘价格-0.29 元/股。
三、
四、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0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元(含税)
相关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9 月 4 日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 9 月 4 日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
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利润分配总额。
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完成过户登记 767,750 股,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票。回购专用账户扣除本次完成过户
登记的 767,750 股后不参与利润分配的为 4,013,184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9,5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4,013,184 股股份后,公司总股份为 155,486,816 股,以此拟派
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 46,646,044.8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
股本=(155,486,816×0.3)÷159,500,000≈0.29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9 元/股)÷(1+0)=前收盘价格-0.29 元/股。
三、
四、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5
2026/10/16
2026/10/16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
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
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
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30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
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768d64c003· 2026-10-11 15:4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