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珀莱雅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2(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40:06·⚡ 决策 10-11 15:41:01 +55s·16.5 天前
珀莱雅实施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每股1.18元,10月16日除息发放
这是已获股东会批准的半年度分红进入实施阶段,核心分配规模和方案并非新增信息;公告只确定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及机械性的转股价调整,除息本身不创造超额收益。
📄 原文珀莱雅↗ 原文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公告编号:2026-080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不做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603605.SH)
已批准分红的程序性实施公告,无新增经营利好;10月16日除息会机械下调股价,不构成可交易超额收益。
不做 珀莱转债(113634.SH)
转股价随分红常规下调,属公式化调整,未改变转债内在价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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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珀莱雅公告每股派现1.18元、合计约4.63亿元,但方案此前已由股东会通过,实施公告主要触发除息和常规转股价调整。新增交易edge不足,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现金分红属于股东回报落地而非新增经营利好,且除息日股价将按每股约1.17元机械下调。
- 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9月9日股东会通过,本次实施公告没有新增利润、指引、订单或超预期分配信息。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原本未充分计入此次中期分红,高股息偏好资金可能在登记日前带来短线支撑,但该预期难以从公告本身确认。
- 除息前后正股贴权或填权仍取决于化妆品需求、品牌竞争和三季报业绩,不能由分红实施公告推导。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1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方案已在2026年9月9日临时股东会通过,本次不是首次披露分红,削弱新增利好属性。
检索:珀莱雅 2026 半年度 分红 股东会 9月9日 每股1.18元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产生ENTER标的或止盈止损参数,最终因无新增事实而AVOID。
方向:现金分红实施公告通常是机械除息事件,不提供基于超额收益的方向性结论。
涨幅量级:未使用先例校准幅度;除息参考价已由公告给出,为前收盘价减约1.17元/股,并非交易涨幅空间。
形态:A股常规分红实施可能出现抢权或填权,但高度依赖市场环境和个股基本面,本公告无新增超预期因素,不能据此交易。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147 字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公告编号:2026-080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1.1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5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9 月 9 日
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95,976,17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654,212 股后的股本 392,321,96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1.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2,939,912.8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第五号 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
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92,321,960×1.18 元/股)÷395,976,172≈1.17 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前收盘价格-1.1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15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侯军呈、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678426)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8 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6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
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62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6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18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珀莱转债,债券代码:11363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珀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94.27 元/股调整为 93.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生效。具体价格调
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8)
。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81)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证券简称:珀莱雅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公告编号:2026-080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1.18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5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9 月 9 日
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95,976,17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654,212 股后的股本 392,321,96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1.1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2,939,912.8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业务办理:第五号 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
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392,321,960×1.18 元/股)÷395,976,172≈1.17 元/股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前收盘价格-1.1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15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16
2026/10/16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侯军呈、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678426)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8 元,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6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
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062 元。如相
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6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18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珀莱转债,债券代码:11363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珀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94.27 元/股调整为 93.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生效。具体价格调
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78)
。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81)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352850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9bf40e5e65· 2026-10-11 15:4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