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宏柏新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标的无直接敞口
北京时间·🕒 发布 10-12(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5:40:06·⚡ 决策 10-11 15:41:35 +1m29s·16.3 天前
宏柏新材股东新余宝隆拟减持不超1.93%股份,11月3日起三个月内实施
这是一份非控股股东(持股1.93%)的常规减持预披露,实际竞价减持上限仅约1%,且15个交易日后才开始,不改变公司盈利、现金流、资产价值与控制权;既无做多逻辑,也不满足做空红线(强空催化+置信度),故不做。
📄 原文宏柏新材↗ 原文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9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不做 宏柏新材(605366.SH)
持股1.93%的非控股股东常规减持预披露,竞价减持上限约1%且15个交易日后才启动,无盈利/现金流/资产净损害、不影响控制权;方向虽偏空但不满足做空红线,亦无做多逻辑,无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宏柏新材股东新余宝隆预披露拟在11月3日后三个月内减持不超1.93%股份,属非控股股东常规资金需求减持、实施不确定且不影响控制权与经营。仅为温和供给端压力,无基本面净损害,做空催化不足,给予AVOID。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新余宝隆实际大额、快速减持或伴随一致行动人南昌龙厚同步减持,供给压力可能放大,需重新评估
- 减持预披露可能影响短期市场情绪,但公告已明示数量、价格、时点均不确定,不能当作既定抛压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2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减持方非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持续经营,且减持15个交易日后才启动、实施不确定,不构成强空催化。
检索:宏柏新材 减持 是否控股股东 控制权变更 业绩 订单 利好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催化强度与可执行edge不足,维持AVOID,不据此外推tp/sl。
方向:非控股股东小额、延迟实施的常规减持预披露通常只带来温和、短暂的情绪与供给压力,方向偏空但胜率与幅度均不足以支撑交易。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用于校准幅度;此类1.93%、竞价上限约1%的延迟减持本身量级有限。
形态:减持计划预披露不等于实际抛售,且本主体非控股股东、无控制权问题,缺乏反复见光死式强冲击的基础。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62 字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9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市宝隆项
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宝隆”)]持有公司股份 14,883,277 股,占公司当前
股份总数的 1.93%。上述股份为新余宝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取得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余宝隆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883,277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4,883,277股
持股比例
1.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4,883,277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第一组
新余市宝隆项目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4,883,277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1.93%
新余宝隆与南
投资中心(有限
昌龙厚实业有限公
合伙)
司均为公司董事汪
南昌龙厚实业有
55,423,823
业
限公司
合计
7.17% 国清实际控制的企
70,307,100
9.10%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883,27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728,277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15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新余宝隆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所作
出的相关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票。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 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
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①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适用前述①、②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在锁
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3
(5)减持限制: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
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
的;B、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
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宝隆及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余宝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新余宝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
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余宝隆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5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6-09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余市宝隆项
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余宝隆”)]持有公司股份 14,883,277 股,占公司当前
股份总数的 1.93%。上述股份为新余宝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取得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新余宝隆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883,277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4,883,277股
持股比例
1.9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4,883,277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第一组
新余市宝隆项目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4,883,277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原因
1.93%
新余宝隆与南
投资中心(有限
昌龙厚实业有限公
合伙)
司均为公司董事汪
南昌龙厚实业有
55,423,823
业
限公司
合计
7.17% 国清实际控制的企
70,307,100
9.10%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新余市宝隆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4,883,27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728,277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15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新余宝隆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所作
出的相关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票。
(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
量等信息,并由公司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①本企业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 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
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①项的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适用前述①、②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数量。在锁
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3
(5)减持限制:①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
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
的;B、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A、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
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
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余宝隆及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新余宝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新余宝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其正常减
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
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新余宝隆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减持相关规则,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5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039feb907b· 2026-10-11 15:4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