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盛天网络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2(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10:30·⚡ 决策 10-11 16:11:14 +44s·16.3 天前
盛天网络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属例行治理文件
该公告为上市公司治理层面的例行薪酬管理制度,绩效挂钩与追索扣回属监管常规要求,未提供具体金额、业绩指引、订单或资本结构变化,不构成可交易的方向性催化,无正期望。
📄 原文盛天网络↗ 原文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10月)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不做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494.SZ)
仅披露例行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无具体金额、业绩、订单或资本运作增量,属治理噪音,无方向性 edge,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盛天网络发布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属合规性例行治理文件,无经营或财务增量信息,对股价无方向性影响,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1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制度尚待股东会审议,但其内容为常规治理条款,即便通过或调整也不构成短线交易催化。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引入任何交易腿,先例不改变 AVOID 结论
方向:例行薪酬/治理制度披露不构成方向性催化,无需以历史先例校准幅度
涨幅量级:无适用的对齐先例,且事件本身无交易价值,不定 tp/sl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87 字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湖北
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数额按年度发放。在公司及子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领取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3
第七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行业情况和市场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的工资总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
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按月准时发放。
(二)绩效薪酬:结合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按季度和年度经考
核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中长期专
项奖金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
营业绩挂钩。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
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
代扣代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
以实施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
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
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地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3/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湖北
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领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数额按年度发放。在公司及子公司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领取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3
第七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行业情况和市场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年的工资总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
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按月准时发放。
(二)绩效薪酬:结合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按季度和年度经考
核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中长期专
项奖金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
营业绩挂钩。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
据。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
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
代扣代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
以实施降薪或不予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
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
额发放部分。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
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
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地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3/3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43c9e3091· 2026-10-11 16:1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