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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誉衡药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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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180万股占总股本0.0807%

公告属于股权激励例行解锁,条件、比例和时间在2024年激励计划中已预先规定;虽然引用2025年业绩达标,但该业绩来自已审计年度数据,并非本公告新增经营催化。180万股占总股本0.0807%,潜在减持供给冲击很小,也不足以构成强做空催化。

📄 原文誉衡药业↗ 原文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不做 誉衡药业(002437.SZ)
既有股权激励例行解锁,180万股仅占总股本0.0807%且未披露减持计划,无新增基本面预期差,多空均不具备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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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誉衡药业180万股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仅占总股本0.0807%,且上市流通日仍需另行公告。该事项是例行股权安排,不提供新的基本面预期差,回避交易。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无做多逻辑:解锁是既有激励计划的程序性结果,不是新增订单、业绩预告或资本回报。
  • 无做空强度:新增流通股比例仅0.0807%,未披露减持计划,不构成明确强空催化。

主要风险

  • 后续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若伴随董监高或核心人员明确减持计划,可能改变短期供给压力判断。
  • 市场若将2025年扣非净利润高增长重新解读为基本面信息,可能产生题材性波动,但该数据并非本公告首次形成的新指引。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2 · 影响 weakens
    公告仅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和180万股数量,未披露激励对象减持计划;比例仅0.0807%,强空催化不足。
    检索:誉衡药业 2024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缺口支持不进行方向性交易,而非降低标准开仓。

方向:无可用于定价的高相似交易先例;本次为极小比例例行股权激励解锁,方向本身为中性。

涨幅量级:未使用先例校准涨跌幅;事件相对总股本仅0.0807%,缺乏以历史案例推导正收益的基础。

形态:程序性解禁可能带来轻微供给压力,但通常依赖实际减持公告和市场环境;本事件未披露减持计划。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192 字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6-05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000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0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㈠ 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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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25 元/股。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向 43 名(期间 2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㈡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向 10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39.1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
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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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9 月 10 号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 2024 年 9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1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向 43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018.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
11、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北
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2 月 7 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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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了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5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27,997,600 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1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
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
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7、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40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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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
通日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18、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9、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0、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 月 15 号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21、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了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2、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14,267,400 股。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3、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
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73,800 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第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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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35 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㈠ 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上市,因而公司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10 月 10 日期满,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1

2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 6页

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其中任一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其中任一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
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不包
含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206,216,759.38元,较
2023年度增长率为
286.34%,满足解锁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度不包含股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值增长率不低于80%。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
发布的对激励对象分类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
结果来确定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及个
1) 生产机构人员:所在机构完成年度预算指标90% 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激励计
及以上;
划预留授予部分共计35名
2) 销售及商务人员:所在事业部/商务部完成年度 激励对象符合个人业绩考
预算指标90%及以上、且个人年度业绩指标达到90% 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
及以上;
3) 全体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评分达到80分及
以上。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方案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㈠ 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11 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㈡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其中涉及预留授予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2025 年 4 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㈢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及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第 7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376.16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涉及预留授予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5 年 11 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㈣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6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 3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 3 名离职人员均为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
㈤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6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 4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7.3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预留授予 1 名离职人员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前述股
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㈥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的劳动关
系已终止,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800,000 股,
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含已回购注销股份)的
30.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07%。具体如下:

职务

2024 年限制性激
励计划预留
授予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份数量

单位: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售
的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份数量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共计 35 人)

600.00

180.00

180.00

合计

600.00

180.00

18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第 8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解除限
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因此,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0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
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㈠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㈡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㈢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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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5262ea533b · 2026-10-12 16:4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