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隆华新材Doubao · 实盘可交易 · 做多市场:A股▲ 赚 +7.62% · 已结算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10-13(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6:46:24·⚡ 决策 10-12 16:49:10 +2m46s·15.4 天前
隆华新材控股子公司拟1.122亿元增资控股北京科亦66%股权,切入高纯六氟化钨电子特气国产替代
盘后一手公告新增明确跨界切入WF6事实,WF6是2026年高景气国产替代主线(钨出口管制致日系减产、价格大涨),标的此前随板块回调、无抢跑溢价,存在主题重定价edge;但处签约早期、无订单无审批无技术授权落地,故小仓、限价不追高。
📄 原文隆华新材↗ 原文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赚 +7.62%入场 10-13 开盘 @7.830 → 离场 10-14 开盘 @8.460
日 K 取自复盘打分切片 · 蓝点/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 · 灰虚线 = 纸面离场 · 持有期红底 = 赚(价格在入场线上方)、绿底 = 亏
💡 交易逻辑1.12亿控股切入高纯六氟化钨,踩中国产替代热点,盘后明牌未price-in
怎么买 限价买入 不高于昨收 +5%、2 个交易日内有效
怎么卖 止盈 +8%(半仓)/+15%(清仓) · 止损 -7% · 时间止损 5日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分时走势
做多 301149.SZ 隆华新材
5 个交易日均已收盘,数据完整
- 抓取 10-12 16:46 北京
- 决策 10-12 16:49 北京
- 入场 10-13 09:30 北京 · 开盘 @7.830
- 离场 10-14 09:30 北京 · 开盘 @8.460
- 发布时间只精确到日期,未画线
时间轴只含交易时段(午休、隔夜已压缩);横轴为北京时间,悬停看当地时间;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建仓日图红线在昨收上方、绿线在下方
成交明细 · 纸面
做多 301149.SZ 隆华新材
| 收益状态 | +7.62% 已平仓 |
|---|---|
| 进场成交 | 2026-10-13 · 开盘 · @7.83 |
| 离场成交 | 2026-10-14 · 开盘 · @8.46 |
| 毛收益 | +8.05% |
| 成本 | +0.43% |
| 净收益 | +7.62% |
| 计入收益 | +7.61% |
| 建仓日 | 2026-10-13 · 进场不早于新闻时刻 + 2 分钟 |
收益口径 event_time_plus_2min_10min_walk_open_topup_to_next_open_exchange_calendar_fill_model_local_notional_v9 · method_id m8db1cbc8f2d · 截至 2026-10-28 02:50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隆华新材子公司1.122亿控股北京科亦66%切入高纯六氟化钨,绑定氟化工专家王献明团队,正处WF6国产替代高景气窗口;项目尚处签约/待审批早期、2026无业绩贡献,属主题催化,小仓低吸不追高。
消息传播链
- 隆华新材盘后披露子公司增资1.122亿控股北京科亦切入六氟化钨,A股已收盘,市场尚未反应
- 16:46快讯转述『隆华新材:控股子公司拟1.12亿元增资控股北京科亦』,扩散范围尚小
关键理由
- WF6为3nm/5nm逻辑、3D NAND、HBM必需耗材且无商用替代,2026年中国钨出口管制致日系供给收缩、价格大涨,国产替代是市场最强主线之一
- 公告10月12日盘后发布,标的近5日下跌约10%、近20日-7.3%、无事件前抢跑放量,新增跨界+控股+专家技术授权的事实尚未被定价
主要风险
- 项目尚需立项、环评审批,技术授权三个月内才完成,建设/试生产/客户认证周期长,公司明示2026年无重大业绩影响,属纯预期催化
- WF6主题6月已爆炒(中船特气约+500%)且龙头澄清无大额新单,板块情绪反复,易高开低走见光死;若开盘大幅高开则放弃追高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10-12 · 影响 weakens
公告自身列示立项/环评/建设/技术/市场多重不确定性,且明示2026年不构成重大影响、无客户订单披露,属早期签约,削弱短线基本面确定性
检索:隆华新材 六氟化钨 项目 风险 澄清 技术 客户订单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影响 none
本轮未取得公司层面新增重大利空;行情显示近5日-10%、9月29日曾单日-7.6%,属回调而非事件前抢跑,无明显对冲性利好或利空
检索:隆华新材 301149 近期业绩 利空 减持 下调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不足直接压低confidence至5、仓位至small、收紧买点为限价并放宽time_stop至5日
方向:未构建通过首发锚校验的对齐先例:A股同类『化工企业跨界/控股切入WF6』多以异动澄清公告或互动易问答呈现,缺少同相位、可溯源首发的干净面板
涨幅量级:缺乏高相似对齐先例,TP幅度仅按主题跨界早期催化的保守经验设8%/15%,不据以重仓
形态:WF6板块6月爆炒后龙头普遍澄清『无大额新单』且波动剧烈,提示本类早期跨界公告见光死/高开低走风险不低,故用限价≤+5%、小仓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3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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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2,021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隆华新材 北京科亦 六氟化钨 增资 电子特气;API SearchType:web) -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659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六氟化钨 WF6 国产替代 市场规模 电子特气 上市公司;API SearchType:web) - validate_order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27 ms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18 字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及到
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对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投资事项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
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
拟向北京科亦先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亦或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 1.122
亿元,其中 1,941,176 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10,258,824 元计入目标公
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持有北京科亦股权 1,941,176 元,持股比例为
66%。增资完成后,北京科亦在高青县设立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高纯六氟化钨等
相关电子特气产品的生产运营主体,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由北京科亦以本
次增资所得资金全额出资。同时,北京科亦设立研究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协
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介绍
甲方: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住所地:淄博市高青县支脉河路 289 号
乙方:
乙方 1:王献明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园
乙方 2:王戴康妮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园
乙方 3:北京科亦汇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P2C1B61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2 号院四区 3 号楼 4 层 50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戴康妮
乙方 4:胡卫岗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寓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 合称乙方
甲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乙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隆华高材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乙方 2 系乙方 1
之女。乙方 3 系乙方 2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经查询,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 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科亦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科亦不存在为他人提
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乙方已设立目标公司北京科亦先端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
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乙方 1 持股比例为
30%,乙方 2 持股比例为 50%,乙方 3 持股比例为 15%,乙方 4 持股比例为 5%)。经
营范围主要为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甲方按
照本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应立即着手在高青县设立子公司,拟作为本协
议项下高纯六氟化钨等相关高纯特气的生产运营主体,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
由目标公司以本次增资所得资金全额出资。
2、本次增资安排:甲方以货币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 1.122 亿元,其中
1,941,176 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10,258,824 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941,176 元,股权结构如下:
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6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41,176 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34%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增资款
汇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目标公司应在收到全部增资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目标公司治理: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共 5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
事担任。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目标公司总经理由甲方
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推荐,
由董事会聘任。目标公司设立研究院。乙方可不定期向目标公司了解经营情况,享
有对目标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信息权、检查权,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董事、监
事、管理人员、雇员、会计人员、法律顾问和保荐机构商讨业务、财务及资本运作
情况等;并有权查阅及复印财务报表等相关经营信息,目标公司应予以配合,但乙
方行使知情权、信息权、检查权不应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
4、技术合作与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其应推荐引入或组织研发本协议约定的高
纯特气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必要技术并由目标公司完整使用。乙方应在甲方按照本
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三个月内,推荐完成六氟化钨技术向目标公司的授
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除外。在本协议有效期
内,乙方应根据目标公司的需求,持续提供与标的技术相关的研发支持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升级、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等。
5、公司解散:若因六氟化钨项目未成功导致双方协商一致解散目标公司的,乙
方不得按照其持股比例分得甲方投入的增资款本金。目标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应优先返还甲方投入的增资款本金,剩余部分再按照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除上
述约定的情形外,目标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6、乙方核心人员王献明博士简介:王献明,工学博士,中国国籍,深耕氟化工
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及生产经验。期间共发表学术论文 26 篇,获授权专利
52 件,受邀在国际学会作报告 48 次,并组织参与多个工厂建设及技术转让项目。
7、其他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之各方分别在不同的签字
页上签署本协议,各方均分别签署本协议后,视为本协议已经完整签署。本协议的
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为有效。本协议部分条款
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目标公
司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投资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华高材本次增资控股目标公司北京科亦,隆华高材提供发展
资金及项目运营管理,北京科亦提供技术支持,在高青县设立高纯六氟化钨等相关
高纯特气的生产运营主体,并设立研究院。本协议签订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本协议所涉及的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订单情况而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
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和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运营经验,把握新兴材料的
国产替代机遇和市场窗口,在新材料领域向高端化转型,优化业务结构,有利于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存在的风险
(一)根据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公司将按照《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
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
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
及到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
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
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
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及投资项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案、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及到
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对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投资事项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股东合作协议>
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
拟向北京科亦先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亦或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 1.122
亿元,其中 1,941,176 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10,258,824 元计入目标公
司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持有北京科亦股权 1,941,176 元,持股比例为
66%。增资完成后,北京科亦在高青县设立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高纯六氟化钨等
相关电子特气产品的生产运营主体,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由北京科亦以本
次增资所得资金全额出资。同时,北京科亦设立研究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协
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介绍
甲方: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住所地:淄博市高青县支脉河路 289 号
乙方:
乙方 1:王献明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园
乙方 2:王戴康妮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园
乙方 3:北京科亦汇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P2C1B61
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2 号院四区 3 号楼 4 层 505-3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戴康妮
乙方 4:胡卫岗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寓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 合称乙方
甲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乙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隆华高材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乙方 2 系乙方 1
之女。乙方 3 系乙方 2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实际控制的企业。经查询,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 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科亦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科亦不存在为他人提
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乙方已设立目标公司北京科亦先端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
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乙方 1 持股比例为
30%,乙方 2 持股比例为 50%,乙方 3 持股比例为 15%,乙方 4 持股比例为 5%)。经
营范围主要为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甲方按
照本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应立即着手在高青县设立子公司,拟作为本协
议项下高纯六氟化钨等相关高纯特气的生产运营主体,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
由目标公司以本次增资所得资金全额出资。
2、本次增资安排:甲方以货币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人民币 1.122 亿元,其中
1,941,176 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10,258,824 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941,176 元,股权结构如下:
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6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941,176 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34%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 万元。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增资款
汇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目标公司应在收到全部增资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目标公司治理: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共 5 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
事担任。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甲方委派。目标公司总经理由甲方
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 1 名,由甲方推荐,
由董事会聘任。目标公司设立研究院。乙方可不定期向目标公司了解经营情况,享
有对目标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信息权、检查权,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董事、监
事、管理人员、雇员、会计人员、法律顾问和保荐机构商讨业务、财务及资本运作
情况等;并有权查阅及复印财务报表等相关经营信息,目标公司应予以配合,但乙
方行使知情权、信息权、检查权不应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
4、技术合作与知识产权:乙方承诺,其应推荐引入或组织研发本协议约定的高
纯特气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必要技术并由目标公司完整使用。乙方应在甲方按照本
协议约定对目标公司增资完成后三个月内,推荐完成六氟化钨技术向目标公司的授
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交付除外。在本协议有效期
内,乙方应根据目标公司的需求,持续提供与标的技术相关的研发支持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升级、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等。
5、公司解散:若因六氟化钨项目未成功导致双方协商一致解散目标公司的,乙
方不得按照其持股比例分得甲方投入的增资款本金。目标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
应优先返还甲方投入的增资款本金,剩余部分再按照双方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除上
述约定的情形外,目标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6、乙方核心人员王献明博士简介:王献明,工学博士,中国国籍,深耕氟化工
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及生产经验。期间共发表学术论文 26 篇,获授权专利
52 件,受邀在国际学会作报告 48 次,并组织参与多个工厂建设及技术转让项目。
7、其他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之各方分别在不同的签字
页上签署本协议,各方均分别签署本协议后,视为本协议已经完整签署。本协议的
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方为有效。本协议部分条款
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目标公
司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投资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华高材本次增资控股目标公司北京科亦,隆华高材提供发展
资金及项目运营管理,北京科亦提供技术支持,在高青县设立高纯六氟化钨等相关
高纯特气的生产运营主体,并设立研究院。本协议签订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视本协议所涉及的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订单情况而定。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
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和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运营经验,把握新兴材料的
国产替代机遇和市场窗口,在新材料领域向高端化转型,优化业务结构,有利于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存在的风险
(一)根据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公司将按照《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
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
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涉
及到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等环节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技术变化、宏观
政策、行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内部因
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
风险。对此,公司将事前做好充分筹划,加强组织、监管等多种措施,控制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及投资项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0266170036· 2026-10-12 16:4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