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煤能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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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能源2026年中期A股每股派现0.184元,10月20日除权除息并发放
本次为既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公告,分红金额、每股0.184元等核心信息已于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决议及中期业绩中公开,市场早已知情并消化;实施日仅确定登记/除息日期,属于机械性、无预期差的公司行动,除息日股价按规定下调,博取股息为中性资本返还,不构成方向性催化。
📄 原文中煤能源↗ 原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A股利润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A 股利润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中国中煤能源(601898.SH)
既定中期分红的机械性实施公告,核心信息8月21日已披露并定价,无新增事实;除息日股价等额下调,博息为中性资本返还,不存在方向性事件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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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煤能源公告的是8月已通过的中期分红的派息日期安排,无新增基本面信息;除息日股价自动除权,无事件交易edge,故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1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消息传播链
- 仅公告股权登记日10月19日、除息及发放日10月20日,为机械性实施,无新增信息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已于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通过并随中期业绩披露,本次仅为股权登记与除息日期的程序性落地
- 现金分红为中性资本返还,除息日股价等额下调,且金额相对千亿级市值属常规,无预期差
主要风险
- 煤炭价格及公司基本面若有独立变化会另行驱动股价,但与本派息实施公告无关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无可交易edge,直接AVOID
方向:常规派息实施公告不产生方向性收益,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除息日机械除权,不存在事件alpha,不设止盈止损
形态: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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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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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A 股利润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56 元,沪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5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19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0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6 月 26 日的2025年度股东会获批
准授权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
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8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年中期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9,594,065.60元。其中,A 股总股
本为 9,152,000,40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3,968,073.6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0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对于公司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
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6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656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
股人民币 0.184 元。
5.如存在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五、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
联交所公司 H 股股票(简称“港股通”),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签订《港股通 H 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作
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
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以及《关于深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27 号)的相关规定:对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
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 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
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H 股股东一致,
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之中期业绩》。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2236028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10-12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A 股利润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56 元,沪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56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19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0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 6 月 26 日的2025年度股东会获批
准授权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
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8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6年中期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9,594,065.60元。其中,A 股总股
本为 9,152,000,40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3,968,073.6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2026/10/1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2026/10/20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对于公司其他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二)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
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
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
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56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1656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
股人民币 0.184 元。
5.如存在 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五、
港股通投资者利润分配事宜
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香港
联交所公司 H 股股票(简称“港股通”),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合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
签订《港股通 H 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作
为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
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以及《关于深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27 号)的相关规定:对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
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
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H 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
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港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H 股股东一致,
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登载于香港联交所(www.hkexnews.hk)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之中期业绩》。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2236028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10-12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d47f80bbbb· 2026-10-12 17:0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