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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天博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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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智能(603448.SH)披露《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属常规公司治理制度

这是一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交所规则制定的投资者关系接待与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内控制度,属上市公司例行合规治理文件,不含任何影响经营、业绩、订单或资本结构的新增事实,不构成多空催化,无可交易 edge。

📄 原文天博智能↗ 原文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天博智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 界的交流和…
不做 天博智能(603448.SH)
公告仅为投资者关系接待与信息披露备查登记的例行内控制度,无经营、业绩、订单或资本结构增量,属治理噪音,不存在事件驱动的多空 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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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天博智能披露的是投资者接待与信披备查的内部管理制度,纯例行公司治理文件,无任何基本面或资金面增量,不构成交易事件,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2首发cninfo(巨潮资讯网/上交所法定披露)一手源原文 ↗
    公司法定披露《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全文,为常规内控治理制度,无经营或交易事项。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事件本身无 edge,先例结果不影响回避结论。

方向:无需先例:例行内控制度公告不构成事件驱动催化,历史同类治理文件通常无价格反应,检索先例不会改变 AVOID 结论。

涨幅量级:无可比的交易性幅度,因无基本面增量。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1. read_local_file 成功 本地只读文件 · 14 ms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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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天博智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天博智能
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诚实守信原则,保持交流信息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3、保密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透露或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发生选择性披露;
4、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时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5、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原则。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接待和
推广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接待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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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
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调研。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六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3、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
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
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
通机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
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并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
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
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在工作时间内接听。接
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答复内容不应涉及
公司未公开信息。接听人员应制作答复记录、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
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
供未公开重大信息。若机构和个人提出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
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2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从
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
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
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还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
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
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
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实中发现前款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
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
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调研采访,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与公司相关的调研采访,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等相
关接待人员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应
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信息披露备查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应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
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
2、双方当事人姓名;
3、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
4、其他内容。
3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特定对象来访、接待过程中形成的承诺
书、文字记录资料、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公司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如
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及《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天博
智能科技(山东)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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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1c477b0f0a · 2026-10-12 17:01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