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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大烨智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标的无直接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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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全资子公司船舶买卖纠纷再审申请获最高法受理立案,涉案金额仅506.76万元且结果存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告是子公司作为申请再审人的诉讼程序进展:最高法仅受理立案再审申请,既未裁定再审更未改判,不构成已实现或可确认的收益;再审请求金额仅506.76万元,对上市公司损益重大性低,且最终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方向与edge均不成立,无可交易的二阶标的。

📄 原文大烨智能↗ 原文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不做 大烨智能(300670.SZ)
最高法仅受理再审申请(非裁定再审、非胜诉),不构成确认性收益;再审请求金额仅506.76万元,重大性不足,结果重大不确定,属例行诉讼进展噪音,无方向与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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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最高法仅受理大烨新能源再审申请(涉案506.76万元),受理不等于裁定再审或胜诉,无确认性损益且金额微小,属程序性诉讼进展噪音,不具交易价值。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2 16:58 UTC+8首发巨潮资讯网(cninfo)公司公告原文 ↗
    大烨智能披露诉讼进展:最高法受理子公司再审申请,涉案506.76万元,结果存重大不确定性;属程序性、低重大性披露

关键理由

  • 再审受理仅为程序节点,不带来已确认利润或现金流,506.76万元或有收益对公司财务无实质影响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最高法裁定再审或改判,可能形成阶段性事件,但当前公告本身不构成催化;信息属持续披露的同一纠纷(已有2022-056/057、2026-034等公告)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改变结论:维持AVOID,不出交易腿

方向:无值得校准的方向性收益:受理再审申请本身在A股通常不构成显著催化,且金额不重大,故不检索先例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也无需以先例定幅度,因不存在可交易的确认性损益事件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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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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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为再审申请人[(2024)
苏民终 1570 号案件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506.7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对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提
出的再审申请予以受理和立案,后续是否裁定再审、审理进程及最终结果均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依据相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新能源”)因购买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事项与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锆孚”)、天津铧景零
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景零壹”)、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铧景零贰”)等相关方产生的相关诉讼事项,因不服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就(2024)苏民终 1570 号案件[对应一审(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案件]
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并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 3478 号],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铧景零壹、铧景零贰交付的船舶锦华 01、锦华 02 存在质量瑕疵及吊机未
及时拆除等原因给大烨新能源造成一定损失,大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铧景锆孚等主体共同赔偿大烨新能源船舶设备设施维修费用、船舶改造
延期和履带吊机拆除延期产生的损失等费用。2022 年 7 月,南京海事法院受理
并出具(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 年 3 月,大烨新能
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同月,大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补
充变更诉讼请求;2023 年 10 月,大烨新能源向南京海事法院再次提交补充变更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共同赔偿大烨新能源设备设施维修及吊机拆除费用、
延迟改造期间额外支出的成本费用、延迟作业期间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各项费用
损失合计 8,022.37 万元。
2024 年 10 月,大烨新能源收到南京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南京
海事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同月,大烨新能源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 7 月,大烨新能源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6
年 7 月 31 日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的进
展公告》(2024-057)、《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再审申请情况
1、再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申请人: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2、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南京海事法院(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苏民终 1570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维持南京海事法院
(2022)苏 72 民初 950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六项;
(2)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额外维持费用 5,067,585 元;
(3)依法改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部分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仅表明最
高人民法院对全资子公司大烨新能源提出的再审申请予以受理和立案,后续是否
裁定再审、审理进程及最终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通知书》(2026)最高法民申 347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3d58a41fee · 2026-10-12 17:06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