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格林美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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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每10股派现0.32元,10月19日除息
这是已通过分红方案的常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金额、比例均为8月已披露内容,除息日股价机械下调,不构成可交易的增量催化,无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格林美↗ 原文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
不做 格林美(002340.SZ)
中期分红为8月已通过方案的实施公告,无增量事实;每股0.032元红利除息日机械除权,不构成可交易催化,追入无正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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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格林美中期每10股派0.32元属8月已定方案的落地实施,现金红利在除息日被等额除权,对股东价值中性,且回购价上限仅随除息例行微调,不存在事件驱动 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分红方案早在2026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本次实施公告无新增金额或政策信息。
- 每股0.032元红利将于10月19日等额除息,不创造超额收益,属机械价格调整。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分红解读为现金流或治理利好,短期或有情绪性波动,但缺乏基本面增量支撑,追高风险高。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做:无增量信息、除息中性,直接 AVOID,不设 ENTER 腿。
方向:无先例参考必要:常规分红实施公告属机械除权事件,不依赖历史涨幅校准方向。
涨幅量级:不足以也无需用先例校准幅度,现金红利除息后理论超额收益为零。
形态:此类除权除息实施公告通常无事件驱动行情,不适用追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345 字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
股份28,654,39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
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10=0.31820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8202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02,359,6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
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合计派发现金162,358,568.5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求,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102,359,6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
10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对于投资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
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
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通 过 Euroclear Bank SA/NV 、 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10=0.318202元(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318202元/股。
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后,公司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不
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5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6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0318202元/股≈
10.57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
年10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
咨询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
股份28,654,39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
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10=0.31820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
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8202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02,359,6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
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合计派发现金162,358,568.5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求,无需再次提交
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5,102,359,6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
10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对于投资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
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
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 通 过 Euroclear Bank SA/NV 、 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10=0.318202元(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318202元/股。
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
后,公司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不
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5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6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0318202元/股≈
10.57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
年10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
咨询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8e7ab4628f· 2026-10-12 17:17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