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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皖维高新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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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确认变更经营范围议案获通过,属已公告事项的程序性落地

本次公告是律师对临时股东会程序合法性的确认,核心议案在2026年9月23日董事会及股东会通知阶段已披露;10月12日高票通过符合预期,且没有新增金额、业绩指引、订单或资产交易条款,缺乏短线交易edge。

📄 原文皖维高新↗ 原文
皖维高新?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
不做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0063.SH)
本次仅为律师对已公告股东会议案获通过的程序性确认,无新增经营、财务或交易条款;核心信息已于2026年9月23日披露,预期内落地,短线没有可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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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皖维高新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已在9月23日公告,本次仅为临时股东会通过后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合法有效。事件无新增经营或财务事实,方向中性,不构成可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9-23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2 14:30 +08:00股东会表决及律师程序确认巨潮资讯网公告附件一手源原文 ↗
    临时股东会以99.2415%同意比例通过议案,律师确认召集召开、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主要风险

  • 经营范围变更背后的水泥业务资产处置和聚焦新材料战略可能影响中长期基本面,但该战略背景已在9月23日公告中披露,本文告未给出新的定价信息。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web · 日期 2026-10-12 · 影响 weakens
    本次法律意见书未披露新的资产处置金额、收入利润影响、业绩指引或订单;可确认的战略背景在9月23日已公开,不能作为新的多头催化。
    检索:皖维高新 变更经营范围 水泥资产处置 新增金额 业绩影响 2026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检索不改变结论,最终因无新增事实而回避。

方向:未使用先例:本事件是例行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而非业绩、订单、并购、融资或产品类价格催化。

涨幅量级:缺乏可用于校准涨跌幅的高相似、同市场、同相位事件;程序性文件本身也没有新增财务量级。

形态:不因例行治理文件外推价格模式;9月23日已披露的议案在10月12日获通过更接近预期内程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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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皖维高新 600063 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 2026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API SearchType:web)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327 字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杨裕民律师、周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
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
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19/YYYM/cj/cm/D60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
14:30 在公司研发中心 6 楼百人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
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 及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 共 计 68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551,456,07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1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
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24SH7200119/YYYM/cj/cm/D60

2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情况 : 同 意 547,273,375 股 , 占 出 席会议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2415%; 反对 3,894,9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63%;
弃权 287,8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需特别决议的议案,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
计并予以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24SH7200119/YYYM/cj/cm/D60

3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2921d763d5 · 2026-10-12 17:1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