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财达证券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3(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7:42:24·⚡ 决策 10-12 17:43:41 +1m17s·15.4 天前
财达证券实施2026年半年度每股0.04元现金分红,共派1.298亿元
这是已通过的半年度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时间/扣税细节),不含超预期的分红上调、特别股息、回购或盈利指引;每股0.04元对应极低股息率且除权除息价格自动调整,没有正期望交易机会。
📄 原文财达证券↗ 原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财达证券(600906.SH)
已通过的半年度分红方案的例行实施公告,无新增事实;每股0.04元、合计1.298亿元对应股息率极低且除权除息价格自动调整(短期持股还需缴红利税),不存在事件驱动超额收益,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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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财达证券公告半年度每股派0.04元、合计1.298亿元,但方案8月即已董事会通过、本次仅为除权除息实施,无增量信息且股息率极低、除权中性,不构成可交易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公告日期(落款10/13)与抓取时间(10/12 UTC)存在一日错位,可能为巨潮文件夹时间或抓取时区问题,但不影响'无增量事实'的结论。
- 除权除息日(10/20)前后股价机械下调,追买分红股不产生超额收益(含短期持股20%/10%红利税)。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不入场:无增量、极低股息率、除权中性,直接AVOID,不消耗先例检索。
方向:无适用先例;常规A股除权除息实施公告在事件研究上不产生方向性超额收益,价格按除息参考价机械调整。
涨幅量级:不足以支撑任何tp/sl,本身不具备交易幅度。
形态:无见光死或上涨模式可言,分红实施为机械、可预期事件。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97 字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9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8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19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河北省国控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人民币 0.0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0]183 号)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
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
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
发每股现金红利 0.036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
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66006222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6-04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9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6 月 2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80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四、
1.
2026/10/19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分配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河北省国控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人民币 0.0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0]183 号)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对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
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
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 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
发每股现金红利 0.036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
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
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
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4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66006222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3594f253b0· 2026-10-12 17:4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