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中国外运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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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运公告2026年半年度A股每股派现0.14元,10月20日除权除息
这是例行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8月25日已由董事会通过、授权更早于5月29日股东会获批,本次仅确定股权登记日(10/19)与除息发放日(10/20),属市场已知信息的程序性落地;除息日股价按每股0.14元机械除权,持有人总价值不因除息改变,无预期差、无可交易edge。
📄 原文中国外运↗ 原文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598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号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做 中国外运(601598.SH)
本次为已通过中期分红方案的实施/除息程序性公告,每股0.14元与派息总额自8月25日董事会起即已公开,无新增事实或预期差;10月20日除息为机械价格调整且有股息税摩擦,不构成方向性事件交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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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中国外运A股中期每股派现0.14元的方案8月25日即已确定,本次公告只是明确登记/除息日期的程序性实施,无新增基本面信息,除息为机械价格调整,不构成事件交易,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8-25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短线博弈除息(填权)属无基本面增量的技术性交易,面临20%/10%股息税及除息日自然回落,风险收益不具优势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因先例改变结论;事件本身无增量,直接回避
方向:无需先例:例行分红实施/除息公告的机械除权属性由制度决定,不构成方向性催化
涨幅量级:不定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533 字
证券代码:601598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号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单位:人民币,下同)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9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相关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上半年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并参考以往的派息比率,合理决定宣派、派付 2026 年中期
股息。据此,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 A 股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73,751,2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4,325,171.78元(含税)。其中,A 股股本 5,157,470,227 股,
共计派发 722,045,831.78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2026/10/19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6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
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
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
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号
证券简称:中国外运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单位:人民币,下同)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A股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2026/10/19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的相关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上半年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并参考以往的派息比率,合理决定宣派、派付 2026 年中期
股息。据此,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 A 股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173,751,2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4,325,171.78元(含税)。其中,A 股股本 5,157,470,227 股,
共计派发 722,045,831.78 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A股
2026/10/19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0
2026/10/20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26 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
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
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公司 A 股股东一致。
(4)对于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
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4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95720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3f68eeffdb· 2026-10-12 17:5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