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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锦浪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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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公告「锦浪转02」2026年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0.20%,属例行兑付无增量催化

这是可转债发行条款中事先约定的第一年度例行付息公告,金额、利率、日期均无意外,对正股盈利/估值与债券定价均无增量信息,不存在方向性edge;既非新增利好也非削减资本返还,无风险信号。

📄 原文锦浪科技↗ 原文
关于“锦浪转02”202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300763 债券代码:123259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债券简称:锦浪转02 公告编号:2026-06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转02” 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不做 锦浪科技(300763.SZ)
可转债第一年度例行付息(票面0.20%),条款在募集说明书中早已锁定,无新增事实或预期差,对正股无方向性催化,不构成交易机会。
不做 锦浪转02(123259.SZ)
年度票息为预期内现金流,付息日机械除息,无法定披露之外的增量信息,事件交易无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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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锦浪科技「锦浪转02」按募集说明书支付第一年0.20%票息,纯例行机械兑付,市场早已预期,正股与转债均无事件驱动机会,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公告无新增风险;唯一技术性事项为10月16日前转股不享本年度利息、10月19日债券除息,均为预期内机械调整。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该类程序性兑付不构成可交易催化,直接AVOID,不检索先例

方向:例行可转债付息对正股/转债价格无方向性影响,属机械除息,无需先例校准

涨幅量级:无正期望幅度,不设定tp/sl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651 字
证券代码:300763
债券代码:123259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债券简称:锦浪转02

公告编号:2026-064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转02” 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锦浪转02”将于2026年10月19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锦浪转
02”(面值1,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由于原付息日2026年10月17日为非
交易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4、除息日: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
5、“锦浪转02”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
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到期赎回价为110.00元(含最后一期
利息)。
6、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本次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
月16日,票面利率为0.20%。
7、“锦浪转0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截至2026年10月
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锦浪转02”持有人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在2026年10月1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锦浪转02”或“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10月17日。
9、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40%。

1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765,838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676,583,800.00元,期限为6年。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 ”)和《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锦浪转02”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锦浪转02”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期
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浪转02”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锦浪转02
2、可转债代码:123259
3、可转债发行量:1,676,583,800.00元(16,765,838张)
4、可转债上市量:1,676,583,800.00元(16,765,838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5年11月6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10月17日至2031年10月16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年4月23日至2031年10月16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
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
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
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2026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中证鹏
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
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锦浪转02”的信用等级
为 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锦浪转0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票面利率为0.2%,即每10张“锦浪转
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锦浪转0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3

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60元;对于持有“锦浪转0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对于持有“锦浪转02”的其
他债券持有者,其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
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
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可转债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10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锦浪转02”
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锦浪转0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
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4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
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4-65802608
电子邮箱:ir@ginlong.com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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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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