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润本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6/10不做原因:已被定价
北京时间·🕒 发布 10-13(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8:16:24·⚡ 决策 10-12 18:18:02 +1m38s·15.3 天前
润本股份3.01亿股首发限售股(占总股本74.46%)将于2026-10-19解禁上市流通,实控人相关股份已自愿延长锁定至2027-04-16
这是IPO时点即可精确预知的36个月锁定期届满,解禁日期和规模早经招股书公开,属例行保荐人核查公告;且占比最大的实控人相关股份已自愿延长锁定半年至2027-04-16,公告未附带任何实际减持计划或新增公司基本面利空。做空仅凭名义解禁比例缺乏强催化且解禁为市场已知事件,做多亦无利好,故双向均无正期望。
📄 原文润本股份↗ 原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不做 润本股份(603193.SH)
74.46%股份为例行、自IPO即公开确定的36个月锁定期届满,属程序性解禁而非新增利空;实控人核心持股已自愿延长锁定至2027-04-16,且无任何实际减持计划或基本面恶化事实,做空缺乏强催化且面对已知事件,做多亦无利好,双向无edge,回避;待出现减持预披露等新增事实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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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润本股份74.46%限售股2026-10-19到期解禁,但该日期自IPO起即公开确定、属程序性事件,且实控人核心持股已自愿延长锁定至2027年4月,无实际减持或基本面新负面事实,不构成可交易的方向性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名义解禁比例高达74.46%,若赵汉秋、鲍新专等小股东或持股平台在解禁后集中减持,可能形成短期供给冲击
- 解禁前后的情绪面与流动性压力可能放大股价波动,需观察是否有后续减持预披露公告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2 · 影响 weakens
公告明确实控人赵贵钦、鲍松娟直接及通过卓凡控股、卓凡承光间接持有的绝大部分解禁股份自愿延长锁定至2027-04-16,直接削弱做空的实际抛压逻辑。
检索:润本股份 实控人 延长锁定期 2027年4月16日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进一步支持回避:不基于名义解禁比例开空,也无做多理由。
方向:未纳入外部先例:本次为例行、可预知的锁定期届满,且实控人延长锁定,机制上更接近已知事件的程序性落地而非突发催化,不适合用历史解禁涨跌幅外推交易方向。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支撑设定止盈止损幅度。
形态:A股大额首发解禁前后常伴随情绪性承压,但实控人延长锁定通常显著弱化实际抛压;该规律不足以单独构成做空edge。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642 字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或“保荐人”)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
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对润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31 号),润
本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690,000 股,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343,903,314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04,593,314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45,728,81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45%;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58,864,4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5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计
301,257,000 股,涉及限售股股东 6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4.46%,该部分限售
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4,593,314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等相关文件,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赵贵钦、鲍松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
条承诺。如发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法豁
免遵守前述承诺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亦遵守本
条承诺。
2、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
守本条承诺。如发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
法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
2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
守本条承诺。
4、赵汉秋、鲍新专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
条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总数为 301,257,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 74.4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 6 个。
3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180,387,000
44.58%
180,387,000
0
2
赵贵钦
72,522,000
17.92%
72,522,000
0
3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1,420,000
5.29%
21,420,000
0
4
鲍松娟
19,278,000
4.76%
19,278,000
0
5
赵汉秋
4,590,000
1.13%
4,590,000
0
6
鲍新专
3,060,000
0.76%
3,060,000
0
301,257,000
74.46%
301,257,000
0
序
号
股东名称
1
合计
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贵钦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 7,252.20 万股股份,以及
通过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 14,430.96 万股股份,通过广州卓凡承光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10.20 万股股份;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鲍松娟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 1,927.80 万股股份,以及通过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的公司 3,607.74 万股股份,通过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的公司 40.80 万股股份,通过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
司 16.80 万股股份;董事林子伟先生通过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的公司 907.80 万股股份,将根据其相关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承诺,分别自愿延长锁定
期至 2027 年 4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08)。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1,257,000
-301,257,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336,314
+301,257,000
404,593,314
股份合计
404,593,314
0
404,593,314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综上,保荐人对润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6
月
日
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或“保荐人”)作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本股份”或“公
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对润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31 号),润
本股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690,000 股,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343,903,314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04,593,314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345,728,81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45%;无
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58,864,49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4.5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计
301,257,000 股,涉及限售股股东 6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4.46%,该部分限售
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4,593,314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等相关文件,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1、赵贵钦、鲍松娟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
条承诺。如发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法豁
免遵守前述承诺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发
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亦遵守本
条承诺。
2、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
守本条承诺。如发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遵守前述承诺的事项,则可依
法豁免遵守前述承诺。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
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
2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
守本条承诺。
4、赵汉秋、鲍新专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亦遵守本
条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前限售股总数为 301,257,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 74.4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 6 个。
3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量(股)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广州卓凡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180,387,000
44.58%
180,387,000
0
2
赵贵钦
72,522,000
17.92%
72,522,000
0
3
广州卓凡承光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1,420,000
5.29%
21,420,000
0
4
鲍松娟
19,278,000
4.76%
19,278,000
0
5
赵汉秋
4,590,000
1.13%
4,590,000
0
6
鲍新专
3,060,000
0.76%
3,060,000
0
301,257,000
74.46%
301,257,000
0
序
号
股东名称
1
合计
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贵钦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 7,252.20 万股股份,以及
通过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 14,430.96 万股股份,通过广州卓凡承光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 10.20 万股股份;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鲍松娟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 1,927.80 万股股份,以及通过广州卓凡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间接持有的公司 3,607.74 万股股份,通过广州卓凡合晟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的公司 40.80 万股股份,通过广州卓凡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
司 16.80 万股股份;董事林子伟先生通过广州卓凡承光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的公司 907.80 万股股份,将根据其相关股份锁定期的安排及承诺,分别自愿延长锁定
期至 2027 年 4 月 16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08)。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1,257,000
-301,257,00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336,314
+301,257,000
404,593,314
股份合计
404,593,314
0
404,593,314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
综上,保荐人对润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6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5ae4445aa· 2026-10-12 18:1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