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传化智联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标的无直接敞口
北京时间·🕒 发布 10-13(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9:16:24·⚡ 决策 10-12 19:18:40 +2m16s·15.3 天前
传化智联子公司7,140万元转让程辉公路港70%股权,属管理层权限内小额资产处置
这是一笔金额极小、按净资产平价定价、在管理层决策权限内的非核心子公司股权处置,对传化智联的收入、利润和市值均不构成重大增量,方向中性,无正期望交易edge。
📄 原文传化智联↗ 原文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
不做 传化智联(002010.SZ)
7,140万元处置对价占公司约150-160亿元市值不足0.6%,标的净利润仅数百万元,交易在管理层权限内、按净资产平价定价且无需董事会审议,属常规区域公路港资产优化,无业绩或估值层面的预期差,不具可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传化智联以7,140万元出售程辉公路港70%股权,标的净利润仅数百万元、交易对价占公司市值不足0.6%,且按净资产平价、无需董事会审议,属常规资产腾挪,不构成有效催化,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交易金额7,140万元占公司市值比例不足0.6%,标的净利润贡献微小,对基本面无可感知影响
- 交易在分红后基本按净资产平价定价,既无显著处置收益也无减值,属中性的区域网络优化
主要风险
- 最终损益以审计报告为准,若交割出现违约或折价可能带来一次性小幅影响,但量级仍不具交易意义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未改变结论;事件不重大,直接AVOID
方向:无可影响结论的同类先例;此类管理层权限内小额子公司股权处置通常不驱动股价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先例,但对价占市值不足0.6%的量级本身已决定缺乏波动空间,无需以先例校准幅度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0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3,750 ms
{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659 字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6 年 10 月 12 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
智联”)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传化物流持有的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辉公
路港”或“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给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利利用”),以标的公司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为基础,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为 7,14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交易在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瑞二路 25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沈利明
注册资本:3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9494209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
属回收;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1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沈利明
90.00%
娄伟佳
10.00%
合计
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455.47
12,329.06
负债总额
1,604.64
1,390.31
净资产
10,850.83
10,938.75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2026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86.52
7,856.98
净利润
155.26
87.90
华利利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
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70%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6058818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瑞四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军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8,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停车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服务;货运站(场)
2
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市场摊位出租;仓储(不含危
险品)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装潢;汽车租赁;汽车及配件、轮胎、日用百货
销售;企业事务代理;代理记账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户外广告(除网络
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结构性
金属制品制造;羽绒、纺织品及面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润滑油、
建材、钢材、五金、矿产品(除专控)、纸制品、金属材料、光伏产品及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柴油(闭杯闪点>60℃)的销售;国际货运代
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服务,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化集成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38.61
17,693.10
负债总额
2,699.60
3,711.31
净资产
13,739.01
13,981.78
6.46
9.05
项目
应收款项总额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7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2.10
795.36
营业利润
609.82
355.90
净利润
372.35
242.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45.80
475.24
4、本次交易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5,950.00
70.00%
-
-
杭州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2,550.00
30.00%
-
-
-
-
8,500.00
100.00%
8,500.00
100.00%
8,500.00
100.00%
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合计
5、公司持有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3
存在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等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其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杭州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丁方(目标公司):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标公司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
1.1 出资情况。各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下称“交易基准日”),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均已实缴。
1.2 资产/负债情况。各方一致确认,截至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总资产为
176,930,969.61 元 , 总 负 债 为 37,113,120.48 元 ,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39,817,849.13 元。
第二条 标的股权
2.1 甲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70%股权(对应认缴、实缴出资均为 5950 万元)
全部转让给丙方。
2.2 乙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30%股权(对应认缴、实缴出资均为 2550 万元)
全部转让给丙方。
第三条 交易准备工作
3.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甲方、乙方、丁方应相互配合,由目
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按股权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合计 2000 万元(甲方 1400
万元、乙方 600 万元)的决议,并以现金形式完成支付。丙方对此予以认可。
3.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甲方、丁方应相互配合,将甲方及其
关联方与丁方之间的、除日常业务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乙方、丙方对此
予以认可。
3.3 目标公司现有的全部建筑按现状交付,并就本协议签订前既有的行政处
4
罚(如有)要处理完毕。
第四条 交易价款
4.1 基于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交易准备工作的
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影响,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款合计为 10200 万元(以下称“交
易价款”其中甲方为 7140 万元、乙方为 3060 万元)。
4.2 本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各自依法承担。
4.3 交易基准日与标的股权过户之日(即本次股权转让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备案之日)之间的期间称为“过渡期”,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损
益称为过渡期损益(含员工安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留在目标公司,由丙方享
有或承担,不影响交易价款。
第五条 交易步骤
5.1 首期价款的支付。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丙方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支付给甲方的签约保证金 500 万元,自动转为甲方股权的交易价款(以下称“首
期价款”,全部属于甲方),无需退还。如后续丙方不再继续交易,首期价款转
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2 共管账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甲方、丙方相互配合,在
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以甲方为户主的共管账户。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全部完
成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丙方应将扣除签约保证金外后剩余的交易价款 9700 万元
(甲方 6640 万元、乙方 3060 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在依据本
协议的约定解除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共管之前,共管方有权对其中的资金行使共同
管理、监督的权利。
5.3 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与人事变更。自丙方支付上述剩余交易价款至共管
账户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配合丁方,完成下列事项:
(1)办理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丙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办理将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变更为丙方提名的
人员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5.4 第二期价款的解除共管与转交。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与人事变更完成后
10 工作日内,共管账户内的 7660 万元资金(以下称“第二期价款”,其中甲方
5
5212 万元,乙方 2448 万元)解除共管,丙方应予以协助。解除共管后,甲方将
其中属于乙方的部分转交给乙方。
5.5 财产、资料移交与印章重刻。股权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工作日内,甲方、
乙方、丁方应相互配合,向丙方移交目标公司的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全部资产,
证照、合同、会计账簿等全部资料(包括截止到资料移交日的无欠税证明)。为
免疑义,丙方在接收资产、资料时,如认为有缺漏,应当举证证明,不得无端质
疑;如双方就资产、资料的完整性有分歧的,应当另行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
决,不得因此影响本协议第 5.8 款项下的第三期价款的解除共管与转交。同时,
甲方、乙方、丙方应共同销毁丁方原有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
专用章等印章,并刻制新印章。
5.6 过渡期知情权。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应把目标公司 2026 年 7 月份
的财务报表发给丙方,以后在每个月 10 日前,把目标公司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发
给丙方,直到 5.5 条约定的移交工作完成。
5.7 目标公司现有的员工中丙方不打算保留的人员要办完离职手续,付清离
职补偿金(离职补偿金不超过 180 万元的,由目标公司承担,超过部分由甲方和
乙方承担),不能留下纠纷(如有纠纷,由甲乙方共同处理,目标公司配合,不
影响交易进程)。丙方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共管账户后 5 工作日内,甲方将目
标公司全体在职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奖金发放记录和考勤
记录提供给丙方,丙方在收到全部资料后 10 工作日内确定保留人员名单,并提
供给甲方。
5.8 第三期价款的解除共管与转交。双方关于资产、资料的完整性的分歧不
影响第三期价款的解除共管。除此之外,上述事项全部完成之日起 3 工作日内,
共管账户内的 2040 万元资金(以下称“第三期价款”,其中甲方 1428 万元,乙
方 612 万元)解除共管,丙方应予以协助。解除共管后,甲方将其中属于乙方的
部分转交给乙方。
5.9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第 120 日之内,完成上述
全部交易步骤,否则因故意而拖延协议履行进度的责任方要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
约责任。
第六条 交易后事项
6
6.1 甲方授权目标公司使用的物流客户管理系统允许目标公司继续免费使
用半年(从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计算),半年后要继续使用的,按照
市场化标准支付使用费。
6.2 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完成后 5 工作日内,甲方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在《杭
州日报》显著位置及目标公司注册地以及经营地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90 天,公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各方的确认与承诺
7.1 丙方、丁方确认并承诺:
7.1.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已对丁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人事等各项
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丙方对与丁方的前述情况及本协议记载的内容予以确认和
认可。甲方、乙方因对丁方相关项目的投资而获取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利分
配、借款利息、政策补助等)均属合法,丙方、丁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不以任何
理由向甲方及其关联方、乙方及其关联方、及目标公司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提出与此相关的异议或权利、责任主张;
7.1.2 自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丁方的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丁方与园区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及相关纠纷的处理等)均由丙方、丁
方处理。
7.2 甲方、乙方确认并承诺:
7.2.1 甲方、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的权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
冻结、受托持股等可能导致股东权利受限的情形。
7.2.2 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前,甲方和乙方均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处置资产、进行
员工股权激励、增加负债、提供担保等);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目标
公司股权和资产另行处置,包括不得转让、对外担保、不得另与第三方进行任何
合作等。
7.2.3 如果有人就目标公司在资料移交前的未披露事项向目标公司主张权
利,由甲方和乙方处理,由此给目标公司带来损失的,甲方和乙方要予以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乙方支付交易价
7
款的,则丙方应以对甲方、乙方各自应付未付的交易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
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足额支付
价款的,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除应按前述标准支付截至乙方解除协
议之日的违约金之外,还应另行向甲方、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的
20%的违约金。
8.2 甲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按期配合丙方、丁方办理将标
的股权过户至丙方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的,甲方、乙方应当以各自全部交易价款
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的,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乙方
除应按前述标准支付截至丙方解除协议之日的违约金之外,还应另行向丙方支付
各自全部交易价款的 20%的违约金。但是,如果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未按期完成系
因丙方拒绝配合,或者政府因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过错的导致的,
则究甲方、乙方或丁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利利用不打算保留的标的公司人员,需办理离职手续,
具体约定详见上述协议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
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为基础,参考本次交易前先实施
分红以及资产所处区域、市场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考量,进一
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经双方友好协商,交易金额为 7,14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优化区域公路港网络布局,实现公路港资产流动;充分发
挥公司场景、技术、资金等方面资源优势,寻找新的业绩增长曲线,从而推动公
司资产经营和产品经营两条价值流协同发展,为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蓄
8
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程辉公路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对公
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
八、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9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43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6 年 10 月 12 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
智联”)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传化物流持有的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辉公
路港”或“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给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利利用”),以标的公司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为基础,双方协商确
定交易价格为 7,14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交易在公司管理层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瑞二路 25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沈利明
注册资本:3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9494209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
属回收;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1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沈利明
90.00%
娄伟佳
10.00%
合计
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455.47
12,329.06
负债总额
1,604.64
1,390.31
净资产
10,850.83
10,938.75
2025 年度(未经审计)
2026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86.52
7,856.98
净利润
155.26
87.90
华利利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也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
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70%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6058818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东瑞四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军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9 日
注册资本:8,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停车服务;货运代理;装卸服务;货运站(场)
2
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市场摊位出租;仓储(不含危
险品)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装潢;汽车租赁;汽车及配件、轮胎、日用百货
销售;企业事务代理;代理记账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户外广告(除网络
广告),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
计、施工,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结构性
金属制品制造;羽绒、纺织品及面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润滑油、
建材、钢材、五金、矿产品(除专控)、纸制品、金属材料、光伏产品及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柴油(闭杯闪点>60℃)的销售;国际货运代
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服务,汽车充电服务,智能化集成咨询(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38.61
17,693.10
负债总额
2,699.60
3,711.31
净资产
13,739.01
13,981.78
6.46
9.05
项目
应收款项总额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7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2.10
795.36
营业利润
609.82
355.90
净利润
372.35
242.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345.80
475.24
4、本次交易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5,950.00
70.00%
-
-
杭州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2,550.00
30.00%
-
-
-
-
8,500.00
100.00%
8,500.00
100.00%
8,500.00
100.00%
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合计
5、公司持有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3
存在为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等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
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其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杭州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杭州华利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丁方(目标公司):杭州程辉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目标公司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
1.1 出资情况。各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下称“交易基准日”),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5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均已实缴。
1.2 资产/负债情况。各方一致确认,截至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总资产为
176,930,969.61 元 , 总 负 债 为 37,113,120.48 元 , 净 资 产 /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139,817,849.13 元。
第二条 标的股权
2.1 甲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70%股权(对应认缴、实缴出资均为 5950 万元)
全部转让给丙方。
2.2 乙方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30%股权(对应认缴、实缴出资均为 2550 万元)
全部转让给丙方。
第三条 交易准备工作
3.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甲方、乙方、丁方应相互配合,由目
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关于按股权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合计 2000 万元(甲方 1400
万元、乙方 600 万元)的决议,并以现金形式完成支付。丙方对此予以认可。
3.2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甲方、丁方应相互配合,将甲方及其
关联方与丁方之间的、除日常业务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完毕。乙方、丙方对此
予以认可。
3.3 目标公司现有的全部建筑按现状交付,并就本协议签订前既有的行政处
4
罚(如有)要处理完毕。
第四条 交易价款
4.1 基于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以及交易准备工作的
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影响,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款合计为 10200 万元(以下称“交
易价款”其中甲方为 7140 万元、乙方为 3060 万元)。
4.2 本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各自依法承担。
4.3 交易基准日与标的股权过户之日(即本次股权转让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
成工商变更备案之日)之间的期间称为“过渡期”,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损
益称为过渡期损益(含员工安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留在目标公司,由丙方享
有或承担,不影响交易价款。
第五条 交易步骤
5.1 首期价款的支付。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丙方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
支付给甲方的签约保证金 500 万元,自动转为甲方股权的交易价款(以下称“首
期价款”,全部属于甲方),无需退还。如后续丙方不再继续交易,首期价款转
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5.2 共管账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甲方、丙方相互配合,在
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以甲方为户主的共管账户。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全部完
成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丙方应将扣除签约保证金外后剩余的交易价款 9700 万元
(甲方 6640 万元、乙方 3060 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在依据本
协议的约定解除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共管之前,共管方有权对其中的资金行使共同
管理、监督的权利。
5.3 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与人事变更。自丙方支付上述剩余交易价款至共管
账户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配合丁方,完成下列事项:
(1)办理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至丙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2)办理将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变更为丙方提名的
人员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5.4 第二期价款的解除共管与转交。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与人事变更完成后
10 工作日内,共管账户内的 7660 万元资金(以下称“第二期价款”,其中甲方
5
5212 万元,乙方 2448 万元)解除共管,丙方应予以协助。解除共管后,甲方将
其中属于乙方的部分转交给乙方。
5.5 财产、资料移交与印章重刻。股权过户登记完成后 10 工作日内,甲方、
乙方、丁方应相互配合,向丙方移交目标公司的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全部资产,
证照、合同、会计账簿等全部资料(包括截止到资料移交日的无欠税证明)。为
免疑义,丙方在接收资产、资料时,如认为有缺漏,应当举证证明,不得无端质
疑;如双方就资产、资料的完整性有分歧的,应当另行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
决,不得因此影响本协议第 5.8 款项下的第三期价款的解除共管与转交。同时,
甲方、乙方、丙方应共同销毁丁方原有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
专用章等印章,并刻制新印章。
5.6 过渡期知情权。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应把目标公司 2026 年 7 月份
的财务报表发给丙方,以后在每个月 10 日前,把目标公司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发
给丙方,直到 5.5 条约定的移交工作完成。
5.7 目标公司现有的员工中丙方不打算保留的人员要办完离职手续,付清离
职补偿金(离职补偿金不超过 180 万元的,由目标公司承担,超过部分由甲方和
乙方承担),不能留下纠纷(如有纠纷,由甲乙方共同处理,目标公司配合,不
影响交易进程)。丙方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共管账户后 5 工作日内,甲方将目
标公司全体在职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工资、奖金发放记录和考勤
记录提供给丙方,丙方在收到全部资料后 10 工作日内确定保留人员名单,并提
供给甲方。
5.8 第三期价款的解除共管与转交。双方关于资产、资料的完整性的分歧不
影响第三期价款的解除共管。除此之外,上述事项全部完成之日起 3 工作日内,
共管账户内的 2040 万元资金(以下称“第三期价款”,其中甲方 1428 万元,乙
方 612 万元)解除共管,丙方应予以协助。解除共管后,甲方将其中属于乙方的
部分转交给乙方。
5.9 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本协议签署日后的第 120 日之内,完成上述
全部交易步骤,否则因故意而拖延协议履行进度的责任方要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
约责任。
第六条 交易后事项
6
6.1 甲方授权目标公司使用的物流客户管理系统允许目标公司继续免费使
用半年(从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计算),半年后要继续使用的,按照
市场化标准支付使用费。
6.2 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完成后 5 工作日内,甲方须就股权转让事宜在《杭
州日报》显著位置及目标公司注册地以及经营地现场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90 天,公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各方的确认与承诺
7.1 丙方、丁方确认并承诺:
7.1.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已对丁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人事等各项
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丙方对与丁方的前述情况及本协议记载的内容予以确认和
认可。甲方、乙方因对丁方相关项目的投资而获取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利分
配、借款利息、政策补助等)均属合法,丙方、丁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不以任何
理由向甲方及其关联方、乙方及其关联方、及目标公司历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提出与此相关的异议或权利、责任主张;
7.1.2 自标的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丁方的全部经营、管理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丁方与园区租户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及相关纠纷的处理等)均由丙方、丁
方处理。
7.2 甲方、乙方确认并承诺:
7.2.1 甲方、乙方对标的股权享有的权利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质押、
冻结、受托持股等可能导致股东权利受限的情形。
7.2.2 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前,甲方和乙方均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目标公司利益的行为(比如处置资产、进行
员工股权激励、增加负债、提供担保等);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目标
公司股权和资产另行处置,包括不得转让、对外担保、不得另与第三方进行任何
合作等。
7.2.3 如果有人就目标公司在资料移交前的未披露事项向目标公司主张权
利,由甲方和乙方处理,由此给目标公司带来损失的,甲方和乙方要予以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乙方支付交易价
7
款的,则丙方应以对甲方、乙方各自应付未付的交易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
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足额支付
价款的,甲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除应按前述标准支付截至乙方解除协
议之日的违约金之外,还应另行向甲方、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的
20%的违约金。
8.2 甲方、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按期配合丙方、丁方办理将标
的股权过户至丙方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的,甲方、乙方应当以各自全部交易价款
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乙方逾期超过
30 日仍未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的,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乙方
除应按前述标准支付截至丙方解除协议之日的违约金之外,还应另行向丙方支付
各自全部交易价款的 20%的违约金。但是,如果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未按期完成系
因丙方拒绝配合,或者政府因素、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过错的导致的,
则究甲方、乙方或丁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利利用不打算保留的标的公司人员,需办理离职手续,
具体约定详见上述协议条款。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
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标的公司出资及资产、负债情况为基础,参考本次交易前先实施
分红以及资产所处区域、市场交易活跃度等因素,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考量,进一
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尽快实现资金回笼,经双方友好协商,交易金额为 7,14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通过优化区域公路港网络布局,实现公路港资产流动;充分发
挥公司场景、技术、资金等方面资源优势,寻找新的业绩增长曲线,从而推动公
司资产经营和产品经营两条价值流协同发展,为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蓄
8
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程辉公路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对公
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
八、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9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27a9ca00e2· 2026-10-12 19:18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