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奥来德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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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5名董监高披露拟合计减持不超过6.25万股,占总股本仅约0.024%
这是一起董监高例行小额减持预披露:合计上限62,463股仅占总股本0.024%,减持人合计持股不足0.1%,均非实控人或重要股东,实际卖出要到2026-11-03才开始。既无盈利/现金流/资产的实质净损害(不满足risk_signals三重测试),也不满足做空红线所要求的强空催化;同时没有任何利多线索支持做多,方向与量级均不足以开仓。
📄 原文奥来德↗ 原文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4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不做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378.SH)
5名董监高合计拟减持仅62,463股、占总股本约0.024%,均非控股股东或5%以上股东,系个人资金需求的例行小额预披露,且2026-11-03才进入减持期;不构成实质净损害(无risk_signal),也远达不到做空所需的强空催化,无多空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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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奥来德5名董监高预披露合计减持不超0.024%总股本,金额与比例微不足道、非控制权相关且15个交易日后才实施,属例行噪音,无多空edge,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减持为预披露上限,实际是否卖出、卖出多少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不能据此推断公司基本面或内部人对股价的判断
- OLED材料行业景气或公司订单层面的其他信息可能独立影响股价,但与本次减持事件无关,不纳入本笔判断
反向证据
- 做空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3 · 影响 invalidates
本次减持公告本身不含任何经营恶化、业绩下修、监管处罚或核心客户流失信息,减持理由仅为个人资金需求;以如此小额的内部人卖出推断公司利空属于过度解读,不支持做空
检索:奥来德 688378 2026年 业绩 订单 利空 减持背景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因先例调整任何标的、方向或仓位;维持AVOID
方向:无交易级先例面板:结论由公告自身量级(0.024%总股本、非实控人、15交易日后实施)直接决定,同类董监高小额例行减持的价格反应不具可交易性,补充先例不会改变回避结论
涨幅量级:不足以校准任何tp/sl,因为不开仓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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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4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拟减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持有公司股份 3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1%,
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
份;
董事、副总经理王辉持有公司股份 52,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2%,股
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董事李明持有公司股份 13,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0%,股份来源为股
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副总经理曲志恒持有公司股份 51,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8%,股份来
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副总经理刘成凯持有公司股份 92,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4%,股份来
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马晓宇拟减持不超过 9,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0.0038%;王辉拟减持不超过 13,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50%;李明拟减持不超过 3,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13%;曲
志恒拟减持不超过 12,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50%;刘成凯拟减
持不超过 23,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89%。
本次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若公司在上
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马晓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39,514股
持股比例
0.015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9,514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王辉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52,685股
持股比例
0.0202%
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52,685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李明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13,188股
持股比例
0.005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3,188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曲志恒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1,862股
持股比例
0.0198%
股权激励取得:39,514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2,348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
3
股东名称
刘成凯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2,610股
持股比例
0.035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2,610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马晓宇
减持数量
(股)
5,600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0.005%
2023/1/20~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元/股)
披露日期
56.950-56.950
2022-11-19
55.3-61.73
2022-11-19
55.2-56.4
2022-11-19
56-56
2022-11-19
2023/1/20
曲志恒
7,350
0.007%
2022/12/9~
2023/2/1
刘成凯
13,125
0.013%
2023/1/19~
2023/1/31
李明
1,869
0.002%
2022/12/9~
2022/12/9
1.减持比例以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马晓宇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87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38%
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87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王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17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171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29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1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97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曲志恒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965 股
5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不超过:0.005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65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集中竞价交易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刘成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3,15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8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152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
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晓宇、王辉、曲志恒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
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6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
前述限制性规定。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
相应调整)。
5.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
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刘成凯承诺(曾任公司监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监事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
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王辉、李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
8
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
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
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3.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
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
承诺。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9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1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6-047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拟减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马晓宇持有公司股份 39,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1%,
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
份;
董事、副总经理王辉持有公司股份 52,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2%,股
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董事李明持有公司股份 13,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0%,股份来源为股
权激励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副总经理曲志恒持有公司股份 51,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8%,股份来
源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副总经理刘成凯持有公司股份 92,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4%,股份来
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通过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形成的股份。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基于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马晓宇拟减持不超过 9,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超过 0.0038%;王辉拟减持不超过 13,1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50%;李明拟减持不超过 3,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13%;曲
志恒拟减持不超过 12,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50%;刘成凯拟减
持不超过 23,1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89%。
本次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若公司在上
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马晓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39,514股
持股比例
0.015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9,514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王辉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52,685股
持股比例
0.0202%
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52,685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李明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13,188股
持股比例
0.005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13,188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股东名称
曲志恒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1,862股
持股比例
0.0198%
股权激励取得:39,514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2,348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
得)
3
股东名称
刘成凯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2,610股
持股比例
0.035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2,610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马晓宇
减持数量
(股)
5,600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0.005%
2023/1/20~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元/股)
披露日期
56.950-56.950
2022-11-19
55.3-61.73
2022-11-19
55.2-56.4
2022-11-19
56-56
2022-11-19
2023/1/20
曲志恒
7,350
0.007%
2022/12/9~
2023/2/1
刘成凯
13,125
0.013%
2023/1/19~
2023/1/31
李明
1,869
0.002%
2022/12/9~
2022/12/9
1.减持比例以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马晓宇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87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38%
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87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王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171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5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171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29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1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297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曲志恒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965 股
5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不超过:0.005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965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集中竞价交易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刘成凯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3,15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8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152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1 月 3 日~2027 年 2 月 2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
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晓宇、王辉、曲志恒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
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6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股票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延长锁定期
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
前述限制性规定。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
相应调整)。
5.本人在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
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
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
7.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刘成凯承诺(曾任公司监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次发
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监事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监事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
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
不得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技术人员马晓宇、王辉、李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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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回购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
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
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3.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
且该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高于本承诺项下锁定安排的,还应当遵守其他锁定期
承诺。
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承诺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激励相关承诺: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9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2026 年 10 月 13 日
11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4aabf66f92· 2026-10-12 19:20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