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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荣丰控股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4/10不做原因:风险收益比不佳
北京时间·🕒 发布 10-13(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0:26:24·⚡ 决策 10-12 20:29:05 +2m41s·15.1 天前

荣丰控股控制权变更:广州昕图(陈群萍,智算背景)协议受让29.99%并发起5.01%部分要约,10月13日复牌

盘后明牌的控制权变更利好,标的10月13日复牌,停牌期间取不到价;要约/协议价18.63元反而低于市价基准20.98元约11%,不提供价格保护,上行完全依赖壳资源+智算入主的情绪重定价,而收购方为2026年4月新设、无经营、资金半数靠并购贷款、中介结论性意见与要约均未落地,公司上半年仍亏损。按A股盘后明牌公告经验,集合竞价追高胜率低(约29%、PF约0.52),风险收益不对称,不宜把弱投机edge包装成小仓ENTER。

📄 原文荣丰控股↗ 原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 000668.SZ 收购人: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
不做 荣丰控股(000668.SZ)
盘后明牌易主利好、10月13日复牌,停牌无实时价;要约价18.63元较30日均价20.98元折价约11%、无价格保护,收购人新设无经营、资金半数待并购贷款、中介意见与要约均未落地、无资产注入承诺,公司仍亏损;复牌竞价追高历史胜率低且A股T+1止损受限,风险收益不对称,不做;若后续披露正式智算资产注入且复牌承接确认,可再评估。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荣丰控股易主带AI智算概念、10月13日复牌,方向偏正面,但18.63元要约价较30日均价20.98元折价约11%、无安全垫,收购方与资金、注入均高度不确定,纯情绪炒作;复牌明牌追竞价历史胜率低,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 ↗

消息传播链

  1. 2026-10-10首发股份转让协议(要约摘要披露)一手源原文 ↗
    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协议,受让29.99%,单价18.63元;摘要于10-12随复牌公告披露
  2. 2026-10-12 20:24 +08:00财经媒体扩散同花顺/新浪7x24非一手原文 ↗
    盘后明牌快讯扩散,并确认10月13日复牌

关键理由

  • 实控人变更为带智算/高性能服务器背景的陈群萍,干净小盘壳存在AI资产注入想象,复牌易获资金情绪追捧
  • 协议转让+部分要约合计35%、60个月锁定36个月不质押,彰显中长期持股意愿,控制权稳定性较高

主要风险

  • 要约价18.63元低于30日均价20.98元约11%,市价已在要约价上方,套利无保护且易高开低走
  • 收购人新设无经营、50%收购款尚在洽谈并购贷款、中介未出结论、要约以交割为前提且未生效,无任何资产注入承诺,证伪则情绪快速回落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filing · 日期 2026-10-12 · 影响 weakens
    要约价18.63元低于30日均价20.98元约11%;收购人新设无经营、50%资金拟靠并购贷款且仍在洽谈,财务顾问/律师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要约未生效;公司上半年预亏2300万–2800万元
    检索:荣丰控股 2026 半年报 亏损 / 要约价 折价 / 收购人 资金 并购贷款 原文 ↗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先例与经验共同支持回避复牌追高,不发出ENTER腿。

方向:未用event_study量化:A股小盘亏损壳易主+科技/AI背景新主复牌首日情绪溢价常见但分化大,折价要约(要约价低于市价)案例缺乏可靠套利保护,方向不确定。

涨幅量级:高相似对齐先例不足,未量化校准幅度,不用以设定tp/sl。

形态:经验库A股盘后明牌利好BUY_AUCTION实测胜率约29%、PF约0.52,竞价易买到高开低走,支持不追竞价。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2 · 降级 1 · 失败 0 · 取消 0
  1. stock_quote 降级 stock_tools HTTP · 142 ms
    行情为空(可能休市/停牌)
  2. search_case_library 成功 stock_tools HTTP · 32 ms
    {"result": "search_case_library「000668.SZ」—— 与这些标的相关的自家决策案例(本页 12 条,该标的全历史相关记录共 12 条;ENTER 只按该标的自己的腿统计):\n◆ 000668.SZ:相关历史决策 12 条 · 其中该标的 ENTER 0 条(0.0%) · 我们从没在这只票上 ENTER 过\n【对所查标的真 ENTER 过的:0 条 —— 相关案例里没有该标的自己的 ENTER 腿】\n【最近 12 条其它决策(多为「不做」,用来看这票最近在被什么消息刷屏)】\n• 2026-07-29 UTC 不做 — 荣丰控股录得5天3板\n• 20
  3. web_search 成功 doubao_search · 1,761 ms
    豆包搜索结果(原始查询:荣丰控股 广州昕图 陈群萍 控制权 要约收购;API SearchType:web)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896 字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

000668.SZ

收购人: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1 号保利中辰广场 A 座 2507 房

二〇二六年十月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
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
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
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9.99%)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要约尚
未生效,具有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
起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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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的含义。
一、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盛世
达向广州昕图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29.99%。
二、本次要约收购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广州昕图拟通过部
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7,5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要约收购价格为 18.63 元/
股。
三、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要约收
购期限起始之日后 5 日内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7,529,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广州昕图书面同意,
盛世达不得撤回其预受要约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自《股份
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盛
世达不得转让、质押预受要约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预受要约股份,
亦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
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7,529,7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
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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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
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40,278,311 元,收购人将于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28,100,000.00 元(不低于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
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
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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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000668.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荣丰控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448,679

2.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146,841,890

97.71%

三、股本总额

150,290,569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1 号保利中辰广场 A 座 2507 房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中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
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
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
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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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不以终止荣丰控股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被收购公司名称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

荣丰控股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000668.SZ

收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

要约收购价格

18.63 元/股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7,529,700 股

占荣丰控股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5.01%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
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
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7,52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5.01%,要约收购价格为 18.63 元/股。若荣丰控股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
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
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7,529,7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
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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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量×(7,529,700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世达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要约收购期
限起始之日后 5 日内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7,529,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收购人书面同意,盛世达不
得撤回其预受要约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自《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盛世达不得转
让、质押预受要约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预受要约股份,亦不得实施
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最多持有上市公司 52,601,841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5.00%。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
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
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人民币 18.63 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一步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对荣丰控股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
次要约收购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 18.63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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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拟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所支付的价
格情况如下: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昕图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股份转让单价为 18.63 元/股。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
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荣丰控股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18.63 元/股。本次要约
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荣丰控股股票所支
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
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
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
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
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20.98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8.63 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
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收购不以终止荣丰控股上市地位为目的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昕图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9.99%),股份转让单价为 18.63 元/股。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
前提,广州昕图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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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以终止荣丰控股上市地位为目的。
(2)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通过没有
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或者与其他股东就共同控制被收购公
司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默契及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3)本次要约价格与股份协议转让作价一致,具有合理性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
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 18.63 元/股。
综上,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不以终止荣丰控股上市地位为目的,不存
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操纵股价及其他支付安排,本次要约收购系
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取得和
巩固收购人对荣丰控股控制权的安排,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
价格一致,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18.63 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7,529,700 股的前提,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40,278,311 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40,278,311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
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28,100,000.00 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
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
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
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
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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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广州昕图自有及自筹资金,广州昕图就本次收购的资
金来源说明如下:“1、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和自筹
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
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本公司本次自筹资金拟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正在与银行
洽谈申请并购贷款的相关事宜,拟使用并购贷款不超过本次收购价款的 50%,具
体贷款情况以届时签订生效的并购贷款协议为准。
3、本公司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4、本公司具备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九、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
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
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十、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聚杰金融大厦 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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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袁光顺
联系人:竟乾、牟佳琦
电话:010-50950886
传真:010-56839400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负责人:宋征
联系人:黄友川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698

十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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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
露了收购人在荣丰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
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荣丰控股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
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荣丰控股除收购人外的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
约收购,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发出本
要约不以终止荣丰控股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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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 4
收购人声明 ................................................................................................................. 11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 14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 18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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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
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荣丰控股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盛世达

指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受让方/广州昕图

指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
转让

指

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

指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指

本次权益变动及本次要约收购合称

北京博星/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

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标的股份过户

指

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9.99%)在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登记至广州昕图名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7 号》

指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的《关于荣丰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盛世达向广州昕图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
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广州昕图拟通过部分要
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7,529,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5.0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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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大观南路 12 号四层 3405 房自编 E058

法定代表人

陈群萍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6 年 4 月 9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MAK9Q32B4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餐饮管理;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

主营业务

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经营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1 号保利中辰广场 A 座 2507 房

通讯电话

020-85219642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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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群萍女士,
陈群萍女士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

陈群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62136198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
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序
号

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
比例

主营业务

1

广州科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0

70%

高性能服务器组装生产与销售、
信息系统集群集成及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

2

广州桦丰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陈群萍女士除持有广州昕图
75%股权外,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的情况如下:
序
号
1
2
3
4

名称
广东七号智算技术有限
公司
广州珺曜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
广州昕图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恒广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3,333.34

56.70%

100

90.00%

1,000
30

75.00%,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44.45%,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15

主营业务
高性能计算服务,软件技术
服务,计算集群运维服务
为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
经营
为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
经营
为持股平台,暂未开展实际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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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陈群萍

无

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中国

广州市

无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
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

五、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2026 年 10 月 10 日,广州昕图与盛世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昕图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盛世达持有的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9.99%。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 45,072,14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9.99%。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
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收购人成立于 2026 年 4 月 9 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实际开展
经营业务,暂无经营相关的财务数据。
(二)收购人之控股股东的主营业务及财务情况
收购人控股股东为自然人,不涉及主营业务、财务数据。

七、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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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八、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
他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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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中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
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
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
的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荣丰控股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涉及的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
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不予质押情况
广州昕图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
前述 60 个月的限制。
广州昕图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会对外质押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不质押期长于上
述期限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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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收购人
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
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财
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
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法
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
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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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
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
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
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
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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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收购人(盖章):

广州昕图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6 年

21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f336b80045 · 2026-10-12 20:29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