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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惠科股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3(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0:31:04·⚡ 决策 10-12 20:32:39 +1m35s·15.2 天前

惠科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光电提供不超25亿元借款,用于已披露的OLED募投项目

本公告是IPO募集资金按招股书既定用途向项目实施主体拨付的例行程序性披露:25亿元借款额度与募投计划中OLED项目拟投入的25亿元完全对应,不新增订单、产能、指引或盈利信息,不改变资金用途,保荐机构仅出具合规无异议意见。属例行治理/资金管理公告,无预期差、无可交易edge。

📄 原文惠科股份↗ 原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不做 惠科股份(001399.SZ)
公告仅为按招股书既定用途向控股子公司拨付25亿元募集资金(与OLED项目原计划投入额完全一致)的例行程序,不改变资金用途、不新增订单/业绩/产能信息,保荐机构出具例行无异议意见,无预期差和可交易edge;属噪音级治理披露,不做多也不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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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惠科股份将已到位的IPO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拨付给控股子公司,用于招股书早已披露的OLED项目,金额与原计划25亿元一致,属例行合规程序,无新增基本面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若后续OLED项目实际量产、良率或资本开支节奏出现超预期变化,属于另一独立事件,需另行研判,不能由本次资金拨付公告推断
  • 长沙惠科光电10亿元股权收购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属存量事项的程序性尾差,非本公告新增利空或利好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此类例行合规披露缺乏预期差,先例检索结果不可能将结论改为ENTER

方向:无需先例: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拨付用于既定募投项目是高度标准化的例行公告,不具方向性价格冲击,先例不改变AVOID结论

涨幅量级:无增量催化,不设定幅度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554 字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6〕4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83,925.0974 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1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3,219,856.88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306,276,228.9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6,943,627.9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2026 年 7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3-34 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0 号)。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共同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严格、有
效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的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1

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项目

303,113.26

长沙惠科光电有限公司
250,000.00 (以下简称“长沙惠科
光电”
)

2

长沙 Oxide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00,007.36

300,000.00 长沙惠科光电

3

绵阳 Mini-LED 智能制造项目

254,455.17

200,000.00 绵阳惠科科技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68,694.36 公司及子公司

957,575.79

818,694.36

合计

-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长沙惠科光
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项目”实施完成
之日止,长沙惠科光电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提前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惠科光电有限公司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三)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城大道路1211号
(四)法定代表人:杭井强
(五)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19年9月20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QRUNH2D

(八)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
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电视机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
房租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
计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
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60.5616%

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25.2997%

湖南金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7268%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119%

合计

100.0000%

注:近期公司已收购长沙惠科光电待收购股权 10 亿元并支付相应款项,收购完成后长沙惠科光电股
权结构如上表。截至目前长沙惠科光电尚未办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十)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3,112,597.23万
元,总负债870,927.57万元,净资产2,241,669.66万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00,617.17
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3,368,805.23万元,总负债1,069,949.27万元,净资
产2,298,855.97万元,2026年1-6月实现净利润57,026.86万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202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十一)经核查,长沙惠科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
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
权,财务风险可控。鉴于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用作其他用途,且公
司向长沙惠科光电收取借款利息,本次长沙惠科光电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长沙惠科
光电提供借款,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
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
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长沙惠科光电已按规定与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
管的有效实施,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光电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借
款,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
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
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长沙新型 OLED 研发升级项目”实施完成之日
止,长沙惠科光电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提前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该事项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1. 6013a15108 · 2026-10-12 20:32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 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