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神雾节能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标的无直接敞口
北京时间·🕒 发布 10-13(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20:51:48·⚡ 决策 10-12 20:53:59 +2m11s·15.1 天前
长城资产因法院裁定抵债被动受让神雾节能3300万股限售股(占总股本5.10%),不构成控制权变更
本次为AMC债权人通过法院裁定被动受让限售股,持股人变更既不带来公司经营、订单、资金或控制权变化,标的股份仍为限售状态、不形成二级市场买卖增量,也无后续12个月增持安排,缺乏正向预期差与做空级别的公司利空,历史同类简式权益变动披露的结果不会改变这一无edge判断,故不做。
📄 原文神雾节能↗ 原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城资管)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不做 神雾节能(000820.SZ)
长城资产因法院裁定以股抵债被动受让5.10%限售股:非主动收购、非控制权变更、股份仍限售不形成流通抛压或买盘、公司无资金/资产注入且对方12个月内不增持,无预期差与可定价催化;原股东债务困境亦不构成公司层面新增净利空,多空均无edge,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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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长城资产因以股抵债被动取得神雾节能5.10%限售股,属债权人不良资产处置的例行权益披露:无控制权变更、无资金/资产注入、股份不流通,对公司基本面无增量影响,多空均无edge。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神雾集团所持股份遭司法划转抵债,侧面反映原大股东债务风险仍在处置中,若后续继续被动减持或披露公司经营/退市风险可能主导股价,但不属本公告新增事实。
反向证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影响结论:即使存在AMC入主后重组预期类炒作先例,本公告已明确被动持有、不谋求控制且12个月不增持,预期差不成立,维持AVOID。
方向:未检索先例:被动司法划转限售股的简式权益变动披露不改变公司基本面与控制权,同类先例无论涨跌均无法创造本次交易edge。
涨幅量级:无高相似对齐样本,也无需用先例校准幅度——无ENTER腿。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4,749 字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
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雾节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报告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上市公司、神雾节能、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33,000,000 股限售股于 2026 年 10 月被司法
划转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
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4,6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向党
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 至22层101内17-26
层,A705-707,A301-320
经营范围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
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
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
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
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
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营业期限
1999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 至22层101内17-26
层,A705-707,A301-320
联系电话
010-680999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序号
认缴出资额(万
股东名称
元)
出资比例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4,415,260.3838
94.34317%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89,656.4642
4.05249%
3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6,446.5651
0.77877%
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636.5869
0.61189%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0,000.00
0.21368%
4,680,000.00
100.00%
合
计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董事长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李从威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董耀琨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张建东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朱青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向党
男
中国
魏世平
男
胡永康
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景峰医药(000908.SZ)、赤天化
(600227.SH)超过 5%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划转被动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暂无,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
计数量: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长城资产
姓
权益变动日期
名
权益变动方式
成交均价
(元)
权益变动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2026 年 10 月
司法划转
\
33,000,000
5.10%
3、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资产
0
0%
33,000,000
5.10%
合计
0
0%
33,000,000
5.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涉及的33,000,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
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党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第八节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神雾节能公司住所。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信息披露义
神雾节能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上 市 公 司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
所在地
城新区璜溪大道 19 号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
行动人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
A705-707,A301-320
有
□
无
是
□
否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为上市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权 益 变动 方
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其他
□
赠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无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无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无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首发后限售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3300 万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5.10%
□
(请注明)
在上市公司
时 间 : 2026 年 10 月 8 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方式:
法院裁定抵债
的时间及方
式
是 否 已 充
是
否
□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
否
分 披 露 资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在此
前 6 个 月是
否 在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
是
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向党
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神雾节能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A705-707,A301-320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
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雾节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报告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
上市公司、神雾节能、公司
指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33,000,000 股限售股于 2026 年 10 月被司法
划转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
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5489M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4,6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向党
成立日期
1999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 至22层101内17-26
层,A705-707,A301-320
经营范围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
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
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
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
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
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营业期限
1999年11月2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 至22层101内17-26
层,A705-707,A301-320
联系电话
010-680999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序号
认缴出资额(万
股东名称
元)
出资比例
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4,415,260.3838
94.34317%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89,656.4642
4.05249%
3
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6,446.5651
0.77877%
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636.5869
0.61189%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0,000.00
0.21368%
4,680,000.00
100.00%
合
计
三、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北京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董事长
中国
北京市
否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李从威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董耀琨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张建东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朱青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董事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地
向党
男
中国
魏世平
男
胡永康
职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景峰医药(000908.SZ)、赤天化
(600227.SH)超过 5%的股份,除前述情况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划转被动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暂无,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产持有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
计数量: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长城资产
姓
权益变动日期
名
权益变动方式
成交均价
(元)
权益变动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2026 年 10 月
司法划转
\
33,000,000
5.10%
3、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长城资产
0
0%
33,000,000
5.10%
合计
0
0%
33,000,000
5.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涉及的33,000,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
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党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第八节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神雾节能公司住所。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信息披露义
神雾节能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上 市 公 司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
所在地
城新区璜溪大道 19 号
股票代码
000820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
行动人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2 号院 1 号楼-4 至 22 层
101 内 17-26 层,
A705-707,A301-320
有
□
无
是
□
否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为上市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权 益 变动 方
式(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其他
□
赠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无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无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无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首发后限售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3300 万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5.10%
□
(请注明)
在上市公司
时 间 : 2026 年 10 月 8 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方式:
法院裁定抵债
的时间及方
式
是 否 已 充
是
否
□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
否
分 披 露 资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在此
前 6 个 月是
否 在二 级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 公
是
司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向党
日期:2026 年 10 月 1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a63ea0c7a3· 2026-10-12 20:53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