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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深科技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8/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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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2022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221万份可自主行权

这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例行行权条件成就公告,行权节奏、价格与业绩门槛均在既定计划中,市场早已知晓;本次仅221.001万份(占总股本0.1394%)进入可行权期,对EPS影响小,不构成方向性增量催化,亦无可映射的二阶标的。

📄 原文深科技↗ 原文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3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不做 深科技(000021.SZ)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为例行程序性公告,无新增基本面或超预期信息;可行权股份仅占总股本0.1394%,摊薄与募资均可忽略,无正期望交易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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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深科技公告2022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52人可按16.85元行权221.001万份(占总股本0.1394%)。属既定计划的例行程序性落地,规模极小、无新增基本面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故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全部行权将新增约221万股、占总股本0.1394%,存在极轻微摊薄,但行权价16.85元且金额可忽略,不构成实质利空。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确认无edge,直接AVOID,未据此设定任何幅度或方向。

方向:无可比交易先例,且事件本身为例行股权激励行权,无方向性价格催化,不宜据此构造交易。

涨幅量级:可行权股份仅占总股本0.1394%,公司明示对EPS影响较小,无量级可言。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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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6-03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5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1.0010 万股;行权价格为 16.85 元/股。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
投资者注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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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 年 4 月 7 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
5.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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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 年 6 月 26 日,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
与本激励计划,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01 人
调整为 396 人,合计授予数量由 4,681.76 万份调整为 4,655.76 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数量由 3,812 万份调整为 3,786 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 869.76 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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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截至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
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
权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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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的议案》。
1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8.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
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9.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3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10月23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1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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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满足行权条件。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
报率(EOE)为 14.78%,高
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且高于 2024 年同行业平均
业绩水平;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3

(EOE)不低于 13.50%;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 2024 年
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营
业利润率不低于 3.45%。

以 2021 年为基数,2024 年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31.84%,高于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且高于 2024 年同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024 年 营 业 利 润 率 7.55%
高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到行权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 57 名

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

激励对象中: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所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

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

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行:

格,已于 2026 年 6 月 18
考核等级

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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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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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权条件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

成就情况
1.0

0.8

0

2、52 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

条件,在 2025 年度个人层

计划行权额度。

面绩效考核中,结果为 B
及以上的 52 人,当期对应
行权比例为 1。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
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期权简称:科技JLC2。
(二)期权代码:037415。
(三)可行权的激励对象:52人。
(四 )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 :221.0010万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1394%。
(五)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价格:16.85元。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
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
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八)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
确定,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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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十)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数量

数量(万份)

(万份)

关键中层管理者(4 人)

157.7000

52.0410

33.00%

其他核心骨干(48 人)

512.0000

168.9600

33.00%

合计(52)人

669.7000

221.0010

33.00%

姓名

职务

占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比例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上
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对象因离职不再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6万份。公司董事会对
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
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1名变更为396名,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12万份变更为3,786万份。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7.0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109.1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C的6人,前述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3.76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09.8620万份。
(3)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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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3
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51.55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其中,公司已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部分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共计注销109.100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13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中剩余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2.45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
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2人,前述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
的1.6038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4.0538万份。
(4)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有8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76.04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因离职
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8250万份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7.8700万份。
2、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在行权价格上存在差异,具体
如下:
(1)2023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26元/股。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
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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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26元/股。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94元/股,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07元/股。
(4)2026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1,574,369,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6年6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72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6.85元/股。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39-0.13=11.26元/股。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0.13=11.13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9-0.13=17.26元/股。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3-0.19=10.94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26-0.19=17.0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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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3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026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1,574,369,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94-0.22=10.72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07-0.22=16.85元/股。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
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
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
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在本次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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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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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后续安
排进行注销;对于个人绩效考核导致部分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当年不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按后续安排进行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并对行权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我们同意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
5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项,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21.0010万份。
十二、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
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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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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