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东方钽业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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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2022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39,601股解除限售,10月19日上市流通,仅占总股本0.0075%
这是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按既定时间表推进的例行分期解锁提示性公告:解锁条件在10月8日董事会已确认,本次仅为上市流通安排;39,601股占总股本0.0075%,规模极小,不增发新股、总股本不变、不产生新融资或摊薄,对每股权益和现金流无影响,不构成可交易的多空催化。
📄 原文东方钽业↗ 原文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不做 东方钽业(000962.SZ)
例行股权激励分期解锁提示性公告,39,601股仅占总股本0.0075%,10月8日董事会已确认条件成就、本次仅安排10月19日上市流通;不增发、总股本不变、不摊薄每股权益也无现金流影响,属完全可预期的程序性事项,无增量信息与正期望edge,不做多也不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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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东方钽业例行公告股权激励预留部分第二期39,601股(占总股本0.0075%)于10月19日解锁流通,属既定计划的程序性落地,规模微不足道且无新增基本面信息,不具备交易价值,回避。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理论上解锁增加少量可流通供给,但仅0.0075%且激励对象含董事长受董监高减持规则约束,实际抛压可忽略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因事件本身为程序性、微不足道的限售股类别划转,先例检索对做/不做、方向和标的均无改变,故不构造先例面板
方向:无参考必要:占总股本0.0075%的例行股权激励解锁不构成方向性催化,历史同类小微解锁普遍无显著价格反应,查先例不会改变回避结论
涨幅量级:无可供也无需校准的涨幅量级
形态:不适用
工具执行结果 · 成功 1 · 降级 0 · 失败 0 · 取消 0
- fetch_decision_experience 成功 stock_tools_inprocess · 1 ms
{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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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
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99.38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58 人,授予价格为 4.59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7、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8、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授予价格为 6.20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不在公司
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
10、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
购 注销 上述 激 励对 象 已获 授但 尚 未解 除 限售 的限 制 性股 票 共计
19,700 股。
1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届董事会 6 次会议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届董事会 9 次会议议案)
》
,
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12、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5,228,262 股调整为 504,968,262 股。
1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994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5,1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
1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6 月 3 日。
16、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
5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8%。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19、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 售条 件的 激 励对 象 为 5 名 ,可 解除 限 售的 限 制性 股票 数 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6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因此,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1
2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
公司未发 生前述 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 未发生 前
3
4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入为基数,公司 2024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年度营业 收入 复合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增长率为 26.94% ,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复合增长率高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
15%,同行业同口径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平均水平为 10.18%,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公司达到 设定的 营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值水平;
业收入复 合增长 率
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3%,且不低于 目标;
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 2、公司 2024 年净资
值水平;
产收益率为 7.69%,
3、2024 年度ΔEVA 大于零。
高于 5.3%,同行业
同口径平均水平 为
1.85%,公司达到设
定的净资 产收益 率
目标;
3、2024 年度ΔEVA
是 88.18 万元,大于
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5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度个人绩 效考核 结
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果均为良好及优秀,
个人层面 解除限 售
数量:
比例为 100%。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8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见《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01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07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黄志学
董事长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合计 4 人)
合计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已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股票
数量(股)
70,120
23,140
23,140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23,840
49,880
16,461
16,461
16,958
120,000
39,601
39,601
40,798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和中层管理人员。
9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锁定及
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82,391
2.44%
-39,601
12,842,790
2.4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578,779
0.30%
-39,601
1,539,178
0.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4,502,769
97.56%
39,601
514,542,370
97.56%
三、股份总数
527,385,160
100.00%
0
527,385,1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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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6-07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
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99.38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58 人,授予价格为 4.59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7、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8、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工作。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2 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授予价格为 6.20 元
/股,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
动等客观原因于 2023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8 月 26 日期间不在公司
岗位工作,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300 股。
10、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
购 注销 上述 激 励对 象 已获 授但 尚 未解 除 限售 的限 制 性股 票 共计
19,700 股。
1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届董事会 6 次会议议案)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届董事会 9 次会议议案)
》
,
并同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12、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05,228,262 股调整为 504,968,262 股。
13、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3,994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主要内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5,12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
1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5,12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0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6 月 3 日。
16、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
5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9,60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78%。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19、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
限 售条 件的 激 励对 象 为 5 名 ,可 解除 限 售的 限 制性 股票 数 量为
39,601 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6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因此,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1
2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7
公司未发 生前述 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激励对象 未发生 前
3
4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售条件。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营业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2025 年的 入为基数,公司 2024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年度营业 收入 复合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增长率为 26.94% ,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复合增长率高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
15%,同行业同口径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 平均水平为 10.18%,
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公司达到 设定的 营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值水平;
业收入复 合增长 率
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3%,且不低于 目标;
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 75 分位 2、公司 2024 年净资
值水平;
产收益率为 7.69%,
3、2024 年度ΔEVA 大于零。
高于 5.3%,同行业
同口径平均水平 为
1.85%,公司达到设
定的净资 产收益 率
目标;
3、2024 年度ΔEVA
是 88.18 万元,大于
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
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5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
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度个人绩 效考核 结
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果均为良好及优秀,
个人层面 解除限 售
数量:
比例为 100%。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8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2024 年年
度利润分配,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见《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
公告》。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5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9,601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07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黄志学
董事长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合计 4 人)
合计
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
(股)
已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股票
数量(股)
70,120
23,140
23,140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
23,840
49,880
16,461
16,461
16,958
120,000
39,601
39,601
40,798
注:1、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和中层管理人员。
9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其所持股份锁定及
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比例
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82,391
2.44%
-39,601
12,842,790
2.4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578,779
0.30%
-39,601
1,539,178
0.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4,502,769
97.56%
39,601
514,542,370
97.56%
三、股份总数
527,385,160
100.00%
0
527,385,16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0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a0085e3ff7· 2026-10-13 17:1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