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德明利Doubao · 实盘不做把握 9/10不做原因:无增量信息
北京时间·🕒 发布 10-14(北京日)仅日期·待核·⟳ 抓取 19:20:30·⚡ 决策 10-13 19:24:01 +3m31s·14.0 天前
德明利因2026年半年度10转4派15权益分派,例行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与价格
该公告是权益分派后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既定数学公式进行的例行参数重算(数量×1.4、价格=(P0-1.5)/1.4),不附带任何新的经营、业绩、订单、授予或回购执行事实;公司自认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构成增量催化,无需查询行情、KB或先例即可判定无正期望。
📄 原文德明利↗ 原文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
不做 德明利(001309.SZ)
除权除息后按既定公式调整股权激励回购数量(652,386股/288,120股)与回购价(21.46元/股),纯技术性、无新增经营或资本结构信息,公司明确无重大影响,无交易edge;不做多也不构成利空做空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结论摘要
德明利10转4派15除权后,机械调整股权激励回购股数(465,990→652,386股等)与回购价(31.55→21.46元/股),纯技术性公告、无新增经济信息,公司明确无重大影响,不做。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10-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法律意见提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后续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可能带来短期抛压,但该事项另行公告且属达标后的例行流程,不构成本次交易依据
先例如何影响了这次决策
对本次决策的影响:未检索先例;公告自带的无重大影响声明与机械调整性质足以支持AVOID
方向:无需先例:此类除权除息后调整激励计划回购参数的公告方向天然中性,历史先例不会改变例行事项无edge的结论
涨幅量级:不适用
形态:不适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127 字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6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7 月 23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
整为 1,132,500 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2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
购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
全部失效;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至 77 人,授
予数量由 1,132,500 股调整为 1,114,700 股。
8、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94,0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9、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 294,000 股调整为
411,600 股,授予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授予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
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回购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60,580 股调
整为 1,558,4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11,600 股,授予价格为 31.95 元/股,上
市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2,100 股。
10、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回购
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本次回
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58,480 股调整为 1,555,4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为 75 人。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 7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2,160 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 年 11 月 10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流通。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11、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决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由原 31.95 元/股调整为 31.55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788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8,746 股
调整为 487,218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240 股调整为 931,9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
整为 74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60 股。
13、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 12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中 11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1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其解除限售比例为 90%,其本期未解除限售部分(700 股)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期共计解除限售 205,100 股,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二、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原因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作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
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二)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
公司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465,990 股调整为 652,386 股(首次已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931,980 股,减去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票数 量 465,990 股后 ,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465,990 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原 205,800 股调整为 288,120 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按照以下
方法调整回购数量: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回购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
整后的回购数量。
2、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首次已授
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465,990
×(1+0.4)= 652,386(股)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205,800×(1+0.4) =288,120(股)
(三)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公司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均由原回购价格 31.55 元/股调整
为 21.46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
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P=P0÷(1+n)
其中: 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首次已
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1.55-1.5)÷(1+0.4)=21.46(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
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即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465,990 股调整为 652,386 股,
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205,800 股调
整为 288,120 股,回购价格均由原 31.55 元/股调整为 21.46 元/股。
三、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
限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回购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6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等,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 年 7 月 23 日,独立董事周建国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4 年 9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
整为 1,132,500 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2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
购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
全部失效;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全部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至 77 人,授
予数量由 1,132,500 股调整为 1,114,700 股。
8、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94,0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9、202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 294,000 股调整为
411,600 股,授予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授予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
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回购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同时,公司拟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60,580 股调
整为 1,558,4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2,100 股。
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411,600 股,授予价格为 31.95 元/股,上
市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2,100 股。
10、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回购
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本次回
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58,480 股调整为 1,555,4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6 人调整为 75 人。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 7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2,160 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5 年 11 月 10 日,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流通。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 股。
11、202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决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由原 31.95 元/股调整为 31.55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788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8,746 股
调整为 487,218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人调整为 80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
及激励对象不变;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33,240 股调整为 931,98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
整为 74 人,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60 股。
13、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期 12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中 11 名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1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其解除限售比例为 90%,其本期未解除限售部分(700 股)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期共计解除限售 205,100 股,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二、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原因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
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作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
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二)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
公司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465,990 股调整为 652,386 股(首次已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931,980 股,减去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票数 量 465,990 股后 ,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465,990 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
原 205,800 股调整为 288,120 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按照以下
方法调整回购数量: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回购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
整后的回购数量。
2、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首次已授
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465,990
×(1+0.4)= 652,386(股)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205,800×(1+0.4) =288,120(股)
(三)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公司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均由原回购价格 31.55 元/股调整
为 21.46 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
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P=P0÷(1+n)
其中: 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公司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首次已
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1.55-1.5)÷(1+0.4)=21.46(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的相关规
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为上述在实施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即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465,990 股调整为 652,386 股,
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205,800 股调
整为 288,120 股,回购价格均由原 31.55 元/股调整为 21.46 元/股。
三、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解除
限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
回购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6b3e0d331d· 2026-10-13 19:24 · doubao / doubao-seed-evolving-latest-version · 策略包2226518bfdee当前